涉貪案開庭 高虹安律師:助理提供實際勞務、非詐領

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北院今天開庭勘驗黃惠玟筆錄的錄音錄影光碟。高虹安律師提出刑事陳報狀,強調助理有提供實際勞務,並非詐領助理費。高虹安進、出法院時均未受訪。

台北地方法院6日勘驗同案被告王郁文、陳奐宇、陳昱愷共21段筆錄的錄音錄影光碟,今天上午勘驗高女前助理黃惠玟的20段錄音錄影光碟。高女律師隨後聲請函調立法院秘書長97年4月11日台立院人字第0970001706號函,並表示這是法院審理前立委吳成典涉詐領助理費案引以判決無罪的根據。

高女律師接著遞交一份刑事陳報狀,並附上約2000頁的書面資料,內容主要是高虹安助理加班屬實的證據,強調高女的助理有實際提供勞務據以申請相關費用,並非詐領助理費。北院記載筆錄的電腦此時突然當機,所幸後來恢復正常,庭訊得以繼續。

公訴檢察官表示,本案重點並不是助理有沒有加班,而是在於立委做為主管,既然沒有要給加班費的意思,就不應該跟立法院請領,更遑論虛報薪資數額一事,是由助理與立委一開始即議定,根本與加班費無涉,因此縱使這些證據屬實,檢方也認為與本案無關。

高虹安庭訊後未接受訪問,離開法院上車前與前來聲援的新竹市里長握手道謝;高女律師受訪指出,勘驗過程非常順利,庭內提出一份陳報狀,包括高虹安跟助理工作、加班的一些對話紀錄等資料,證明助理們加班的時數其實都超過所申報的時數,交由法官參酌。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委任內虛報或浮報助理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總計詐得新台幣46萬30元,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高虹安、黃惠玟及前助理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等5名被告。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在庭訊時均認罪,對檢察官起訴事實均不爭執,並請法官依法減刑且宣告緩刑。王郁文、高虹安則否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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