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德納疫苗疑致婦人亡救濟案 法院判衛福部應准許

劉姓婦人民國111年施打莫德納疫苗後,出現頭痛、嘔吐症狀,隔天過世。劉婦家屬向衛福部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遭拒而興訟。法院今判決部分勝訴,衛福部應准許救濟。可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死者家屬提出申請案,衛生福利部審議小組組成審查會,有多名委員因請假未到或有外務,並沒有全程與會,最終結論是否經過大多數委員實質參與討論,而形成共識決,已有疑問,這部分不符正當法律程序。

法院指出,依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見解,預防接種與損害發生間,有無因果關係,在事實不明時,應該作出對衛福部不利的認定,本件衛福部應准許救濟。

合議庭指出,本件衛福部以解剖報告、初步鑑定意見及有關醫學文獻,推論婦人接種疫苗與其出血性中風致死無關聯,但是不能證明婦人高血壓的初始病況是唯一致死因素,以及疫苗是否為促發死亡的因子。

而且有文獻指出,接種疫苗可能導致血壓升高,本件因果關係事實不明,應該作出對衛福部不利的認定,本件應屬「無法確定關聯性而應准予救濟」情形。關於救濟金額則由衛福部裁量。可上訴。

全案緣於,新竹劉姓婦人在111年4月6日下午4時許,在衛生所施打第3劑莫德納疫苗,當天晚上出現頭痛、嘔吐等身體不適症狀,隔天晚上6時許,家人因她一直未出房門而進門查探,發現她已死亡多時而無法急救。

劉姓婦人的盧姓丈夫在同年4月12日向衛福部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但衛福部審議小組認定婦人是因潛在高血壓引起腦幹出血性中風,致中樞神經衰竭,個案死因與潛在疾病有關,與接種疫苗無關,而不予救濟。丈夫不服循序提起本件行政訴訟,請求命衛福部應准予本件救濟,以及核給救濟金新台幣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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