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弊案南檢起訴15人 力暘能源籲避免未審先判

台南地檢署偵辦太陽光電業者和公務員共謀圖利弊案,今天起訴力暘集團10人及經濟部、台南市政府經發局官員5人;力暘能源發表聲明表示,應落實無罪推定原則,避免未審先判。

力暘能源公司聲明指出,目前尚未正式收到起訴書,案件將進入司法審理階段,各界應在案件未經判決確定前落實無罪推定原則,以保障相關當事人權益及守護正當司法程序,避免未審先判,期待司法還原真相。

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發布新聞稿表示,將配合檢察機關清查相關案件,若涉及不實將依法辦理,且對已核准案場加強稽查,以防杜違規情事。市府涉案人員將依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處理。

南檢偵辦台南市俗稱「小二甲」弊案(面積未達2公頃非都市土地申請使用地類別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起訴15人中,5人是中央到地方的公務人員,其中4人隸屬台南市政府經發局,包括因接受性招待涉貪而入監的前局長陳凱凌,時任王姓主秘、邱姓專員、張姓技士,另時任經濟部能源局林姓組長也涉案。

另10名涉案太陽光電業者,清一色是力暘集團,包含曾任行政院顧問的古姓總裁、時任力暘能源徐姓總經理、林姓協理、謝姓經理、丁姓經理、李姓代理組長、杜姓組長、朱姓專員、邱姓協理、張姓經理等人。

南檢民國111年間偵辦國有非公用土地承租人出租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疑遭侵占案時,發現力暘集團在台南市七股區從事土地整合過程疑涉不法後,分案偵辦,此弊案減省相關費用約新台幣830萬元,但圖得可繼續利用承租土地設置太陽光電預期不法利益高達91億260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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