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興誠批匪台獲不起訴 中天電視聲請自訴遭駁

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分於記者會及廣播節目批評中天「顛倒黑白」及「匪台」,中天電視提告誹謗等罪,檢方不起訴處分確定。中天電視聲請准許提自訴,台北地院裁定駁回。

曹興誠於民國111年9月1日在立法院召開國際記者會宣布回復中華民國國籍。中天電視記者提問時,曹興誠表示「中天我不回答,這匪嘛這個」及「中天就是集這種顛倒黑白罪惡之大成」等語;曹興誠另於同年9月9日參加廣播節目時表示,「我可以證明你們就是匪台啊」等語。

中天電視認為曹興誠貶損其人格及社會評價,向台北地檢署提告曹興誠涉嫌公然侮辱及誹謗罪。檢方認為,曹興誠發表相關言論,既非杜撰不實,即屬善意發表的合理評論範疇,將曹興誠不起訴處分。台灣高檢署駁回再議確定。

中天電視認為,原不起訴處分認事用法違誤,有未盡調查情形,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曹興誠的發言是針對具體事實,依其個人價值判斷提出主觀且與事實有關的評論,所評論的議題又為國家兩岸政策、外交政策等公共事務,為可受公評之事,曹興誠對可受公評之事做適當評論,難論以公然侮辱或誹謗罪。

北院認為,此案依據原偵查案卷所存證據資料,尚不足證明曹興誠涉有公然侮辱、誹謗罪嫌,原北檢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及高檢署駁回再議處分書,認事用法並無違反經驗、論理法則或其它證據法則之處,中天電視聲請准許提起自訴無理由,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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