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律師涉與真律師共開事務所 北檢起訴追徵972萬元

無律師資格的李姓男子涉嫌民國109年以外國某律師名義申請設立事務所,再與吳姓律師合夥辦理訴訟業務。北檢今偵結依違反律師法起訴李、吳,追徵犯罪所得新台幣972萬多元。

辦案人員掌握,李男曾於108年間捲入知名金融企業弊案,對外聲稱曾任檢察官,藉此承攬金融訴訟,還曾替某女模抗稅成功。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無律師執照的李男明知無律師證書,不得設立事務所而僱用律師或與律師合夥經營事務所執行業務,但李男意圖營利,先於109年間以新加坡籍某律師名義,向法務部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自己擔任實際負責人。

起訴指出,李男於109年7月間與領有律師證書的吳姓男子合夥簽約,經營律師事務所,包含約定吳男每月固定領薪8萬元顧問費用外,每半年可以獲1成的稅後利潤。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考量李男與吳男的犯罪態樣,以及2人經營事務所營利狀況等計算犯罪所得,依違反律師法將2人起訴,並認定犯罪所得為972萬多元,依法追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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