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借腹生子!離婚遭姊姊提告「爭撫養權」 判決結果出爐了

妹妹借腹生子!離婚遭姊姊提告「爭撫養權」 判決結果出爐了
大陸一對親姊妹,因妹妹婚後多年未孕,因此由姊姊代為懷孕生子。不料之後,姊姊認為妹妹離婚,無法給孩子妥善照顧,因此向法院提出告訴。(示意圖/pixabay)

[周刊王CTWANT] 大陸一對親姊妹,因妹妹婚後多年未孕,因此由姊姊代為懷孕生子。不料之後,姊姊認為妹妹離婚,無法給孩子妥善照顧,因此向法院提出告訴。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因這原因判孩子由妹妹繼續撫養。

根據陸媒《上游新聞》報導,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審判庭法官助理丁琴表示,從懷孕開始,入院的產檢,包括出生以後的證明,所有的資料都是以妹妹和妹夫的名義辦理,產檢、產後的一些護理,金錢方面全部都是妹妹、妹夫支出。

丁琴透露,多年來,孩子與妹妹、妹夫一家生活融洽,周圍鄰居也一直認為孩子是妹妹親生的,可隨後,姊妹倆因生意產生矛盾,加之妹妹的婚姻出現問題,因此離婚,姊姊考慮到妹妹沒有一個完整的家庭,孩子能不能得到良好的照顧,便告上法院,要求主張孩子的撫養權。

一審法院認為,孩子是姊姊、姊夫所生,判決支持了姊姊、姊夫的撫養權主張。妹妹不服,提出上訴。丁琴指出,孩子明確表示不願意回安徽(姊姊那方),覺得現在的爸媽挺好的,而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要以「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為原則,同時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指出,身份關係不適用自認原則,未進行親子鑑定便認定姊姊、姊夫為孩子的生物學父母存在程序瑕疵,同時,孩子已經年滿8歲,跟誰生活應尊重孩子的意願;經了解,當時的姊姊沒有工作,姊夫在工作中摔傷,並且夫妻倆已經有了2個孩子,經濟負擔較重,因此撤銷一審判決,孩子判由妹妹繼續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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