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嚴查廢棄物堆置 地主遭重罰數百萬元

針對高雄市大樹區統嶺段疑遭濫墾回填廢棄物案,今天橋頭地檢署會同高市府環保局等局處及環管署南區環管中心聯合稽查。(圖/高市府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針對高雄市大樹區統嶺段疑遭濫墾回填廢棄物案,今(11)日橋頭地檢署會同高市府環保局等局處及環管署南區環管中心聯合稽查,發現遭堆置上萬立方公尺營建混合廢棄物,環保局對地主及行為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開罰600萬元。高市府強調,任何違法一定嚴查嚴辦,絕不寬貸。

該案為高市府環保局稽查人員於定期巡檢時發現,現場堆置土石方有持續增加的情形,隨即通報檢警環聯合查緝平台,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於 114 年 4 月 21 日移送廢棄物清理法案,由橋檢檢察官朱美綺指揮偵查中。高市府並於114年6月19日會同保七、仁武分局、水利局進場會勘,發現山坡地堆置大量土石方違反農地農用及水保法規定,由水利局裁罰並移送在案。

日前市府再度前往蒐證發現該處又再增加堆置大量營建混合物之違法情事,已依廢清法裁處污染行為人許姓、廖姓地主各重罰最高300萬元罰鍰,合計600萬元罰鍰,涉犯刑事責正由橋頭地檢署偵辦中。環保局對於行政處分及刑事責任同時追究,決不容許破壞珍貴的國土資源。
高市府環保局也指出,該案先前在109年5月由橋檢指揮環警,當場查獲違法掩埋污泥廢棄物,全案於111年8月偵結起訴,113年11月橋院判決定讞,相關被告遭判刑1年至1年6個月不等,私法人併科罰金100萬元。該處掩埋之污泥廢棄物,經檢測未超出有害認定標準,性質為一般事業廢棄物,由棄置行為人於112年12月全數清除完成。該案持續列管中,環保局仍將定期巡檢,以免再遭回填廢棄物。
另外,針對今天獲報大寮區山仔頂大排旁3處農地,發現堆置疑似疏濬或開挖地下室土方夾雜廢混凝土塊,經查3位地主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除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裁處共900萬元罰鍰外,將依涉犯同法第46條刑責規定,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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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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