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學的倫理保衛戰

2009年美國一位高中生參加美國和平組織(the U.S. Institute of Peace)的論文競賽,以<文化上的種族消滅——探索未知>一文獲得了首獎。由於他的寫作能力、課業與課外活動表現俱優,而獲得哈佛大學的入學許可。

然而,2013年的12月16日,哈佛大學發生了一件「教育倫理上的事件」,這位亞裔學生卻是主角。他發送了一封炸彈威脅的電子郵件,為的只是躲避當天上午的期末考試。這名學生並不是一個離群索居或是憤世嫉俗之人。相反地,朋友們表示,他是個聰明、勤奮、親切的學生,應該可以在此次考試上表現良好,實在沒必要這麼做。這名學生被逮捕後,面臨數年的牢獄和數十萬美金罰款的起訴。

中國人的教育理念是傳道、授業、解惑。其中傳道列為首位。這個道,可以解釋成「做人的道理」。不僅我們期待知識分子能遵循道德原則,而且學校愈好,愈應該成為道德榜樣,美國也是如此。他們對於哈佛的學生,也有著較高的道德要求。

考試集體作弊vs. 集體合作

然而,近年發生的多起事件卻顯示,哈佛大學的倫理表現與社會期待有段落差。除了上述的炸彈威脅事件外,2012年5月,一名助教在改考卷時發現,一些學生在回家試卷(Take-home Exam)的答案類似,授課教授呈報給大學部的行政董事會,董事會審查了所有的考試卷,結果發現有125名學生的答案極為接近,甚至完全相同,幾乎是全班279名學生的一半。這125名學生,差不多占了哈佛大學本科生人數的2%,校方決定其中60名學生強制休學1年,其他學生有一半受到留校察看的懲罰。

但許多事情都有正反兩面,有教授提出諍言,認為學校的懲罰忽略了集體合作的價值,因為「集體合作」與「集體作弊」只是一線之隔。學生也反映,是考試的型態導致,因為許多題目都是有標準答案的,這樣的試卷怎麼不會導致答案雷同?還有人觀察到,那門課對於考試的政策訂定不清,導致學生以為集體討論是可容許的。有教授形容這就像敞開大門,怎麼不會引入盜賊呢?

教授與廠商利益掛鉤

另外一個困擾哈佛大學的倫理議題,在於教授擔任公司的顧問、董事,或是獲得企業的捐助。2009年,醫學院的一位學生發現,他的教授宣傳一些降低膽固醇的藥,當學生質問藥物的副作用時,該名教授卻打壓學生。此後這名學生展開一項運動,試圖揭露並減少企業對醫學院的影響。

這讓校方陷入兩難。哈佛絕對不希望與企業切割,因為哈佛醫學院的經營,必須靠企業的捐助支撐。但哈佛也不希望企業傷害到教學與研究。

這件事促使哈佛進行了反省。針對醫學院的利益掛鉤(conflict of interest),校方採取兩個行動:1要求教授必須公開與企業界的關係。結果發現,在8,900位教授中,有1,600位教授(包括親屬),每年接受企業的演講費與顧問費,其中一名教授甚至與47家公司有關。哈佛大學並沒有禁止教授與企業掛鉤,因為一旦與企業切割關係,只會限制哈佛的發展,無異是因噎廢食。

2哈佛醫學院制訂了利益掛鉤與工作衝突的約章。所謂「工作衝突」指的是教授將教學研究的時間,拿來從事其他活動。原來在1980年,美國國會明文立法,鼓勵學者將其成果商業化,以造福社會,方法是讓學者獲得財務上的好處。由於生物醫學的研究速度,遠超過政府所能補貼的,使得學界與企業掛鉤的現象大行其道。但伴隨著學者在財務上與企業牽連,衍生的問題就是利益掛鉤與工作衝突。

約束學生,也約束教授

在工作衝突這個問題上,哈佛大學明確規定,學者花在本分工作之外的時間不得超過20%,也就是每星期最多1天,否則必須報備。
至於利益衝突,哈佛明確規定哪些行為是禁止的。例如,禁止學者在臨床研究上,使用有著特定利益的技術。所謂特定利益,指的是學者或其親屬、相關人士(Associated Entity),與擁有該技術的企業具有顧問關係、或持有該企業的股權。而哈佛醫學院也開設課程,讓學生知道什麼是醫學倫理。

對於集體作弊事件,哈佛也進行了反省。在此之前,哈佛大學只有學生手冊,告誡學生必須遵守校規,包括禁止在考試上合作、抄襲等不良行為。前述事件發生後,哈佛便開始認真制定道義守則(Honor Code)。(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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