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民進黨工扮共諜 黃取榮一審判刑10年


資深民進黨工扮共諜 黃取榮一審判刑10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民進黨資深黨工黃取榮92年間赴陸經商及唸書,遭中共中央軍委會情工人員吸收在台發展組織,20餘年間每年向陸方收受數十萬元台幣報酬,再吸收在總統府、外交部工作的吳尚雨、何仁傑及前民進黨民主學院副主任的邱世元發展組織,刺探交付外交機敏情資,台北地檢署6月間起訴黃取榮等4人;台北地院今(25)日宣判,黃取榮應執行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萬元,邱世元應執行徒刑6年2月、併科罰金5萬元,吳尚雨徒刑4年,何仁傑徒刑8年2月。可上訴。


北院認定的犯罪事實為,時任外交部長辦公室諮議的何仁傑於112年間利用確認外交部長行程、外交部業務人員向外交部長報告或私下查看資料之機會,將其所獲取之公務上秘密2份及機密1份接續交予黃取榮,黃取榮並混和公開資料和秘密及機密資料撰寫成分析報告,以加密軟體傳送予中共情工人員。


黃取榮指示邱世元接續向時任副總統辦公室諮議吳尚雨,刺探及收集總統出訪行程細節之1份原為機密,待行程結束後已解密的資料,及副總統國內選舉行程4份公務上秘密,待行程結束後已解密的資料。吳尚雨則基於與邱世元之交情,將這些資料傳送交付給邱世元。


黃取榮獲得中共情工人員交付之工作所得共新台幣497萬7500元、邱世元獲得之工作所得共221萬6924元,兩人利用頻繁往返兩岸之台商接續將這些工作所得,輾轉匯回台灣而領出。


北院合議庭審理認為,黃取榮及何仁傑雖否認犯行;但是有相關證人之證詞,包含法院依職權選任之專家證人到庭證述,核與卷內物證、書證等證據資料相符,被告2人犯行均堪予認定。邱世元及吳尚雨於偵審中均坦承不諱;又有相關證人之證詞,核與卷內物證、書證等證據資料相符,本件犯行堪予認定。


合議庭分別審酌被告4人,均長期從事黨職或公職,理應知悉效忠國家之重要性,其所刺探、收集、洩漏及交付之資料,涉及我方外交資訊與首長行程等外交重要情報等相關內容,對我國艱難的外交處境雪上加霜,助長中共「三戰」之作為,期間甚長,且所交付之資料涉及外交部會等高層之行程,危害國家外交安全,殊值非難。


合議庭考量邱世元及吳尚雨均坦承全部犯行告黃取榮及何仁傑均自始否認之犯後態度,邱世元已繳交全部犯罪所得,兼衡其等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危害程度、均無前科之素行等情狀,分別量處4年到10年不等徒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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