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修法盼永續與生態維持 游顥爭取先還地於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南投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排審《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標是森林永續與生態維持,但立委游顥認為,各縣市常遇到國有或公有林地的土地爭議,故他針對第8條之一提出修正版本,盼能透過法制化,讓現有的耕作者能得以保護生計,進而「還地於民」,保障農民權益。
游顥表示,民國58年,台灣省政府以第一版航照為據,如當時具占墾或居住等事實,排除地質敏感區,得簽訂正式租約,但不管是南投縣或其他縣市,常有國有或公有林地的土地爭議,尤其是農民會遇到後續補償的問題。他也說,每次選舉,不論藍綠都高喊「還地於民」,但實際上卻未有法制能落實,導致農民在栽種過程中,若遇風災受損就血本無歸,但談到如何補償卻總是吃虧。
游顥說,台灣山區早期具民眾居住或墾殖,然因政府地籍資料佚失,或前土地登記制度不健全,致使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狀,嚴重損及山區民眾權益,為維護現有耕作者生計,故提出《森林法》第8條之一修正案,明定國有或公有林地得出租予現實際使用或墾用之耕作者。他強調,為現有耕作者生計,新增民國82年7月21日前有實際使用或墾用之事實,並願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者,得逕予出租。另外,出租辦法由管理機關訂定。
游顥認為,每每遇到類似的補償問題,行政機關常常互踢皮球,但事實上,可用「82721」條款做為解決方案。他說,透過修正案,即能用法制化,讓現有的耕作者在實際使用上,或墾用上能夠得以保護其生計;此舉不只能解決機關互踢皮球的問題,行政機關也能實際上進行合法出租,進而真正做到「還地於民」、保障農民。
照片來源:游顥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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