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肖警員違法查詢個資判刑4月 「不准易科罰金」案件若定讞恐將入獄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2023年間,時任台中霧峰警分局一名簡姓員警,以警用小電腦查詢一名徐姓女子的個資,因為違反規定,結果簡男被檢舉後移送法辦,法院審理認為,簡男身為員警,更應遵守法律規定,且犯後沒有悔意、還未和解,判處他4個月有期徒刑,且未給予易科罰金,意即若案件定讞後,恐將入監。
檢警調查,2023年10月8日凌晨,簡男在沒有公務原因情況下,違法使用公務帳號登入M-Police,擅自查詢徐女的戶役政資料,犯行被霧峰分局發現後,將他函送偵辦。
而檢方傳訊簡男時,他卻未到庭,但霧峰分局提交的調查報告,顯示案發時值勤紀錄、勤務分配表以及電腦資料等,警方也對簡男行政懲處,足以認定本案明確,因此依《個資法》起訴簡男,並請求法院加重其刑。
法院審酌,簡男犯案時為霧峰分局員警,相較一般人民,理應更為遵守法律規定,但他竟假借職務上機會,登入查詢系統非法蒐集他人資料,法治觀念不足,實不可取。
法院認為,簡男犯案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也未與被害人成立和解,考量他過去無前科、素行良好,家境小康等,最終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全案可上訴,但此判決未給予易科罰金,意即未來案件定讞後,簡男恐將入監。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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