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徐春鶯遭收押!律師揭1重罪:可判10年

中配徐春鶯遭收押!律師揭1重罪:可判10年
中配徐春鶯涉犯詐欺、違反銀行法、涉犯反滲透法等罪嫌,今(28)日清晨新北地方法院已裁准羈押禁見。(圖/記者陳明中攝)

[NOWnews今日新聞] 民眾黨新住民委員會主委、中配徐春鶯,因捲入天擎生技吸金案,遭新北地檢署以涉犯詐欺、違反銀行法、涉犯反滲透法等罪嫌,今(28)日清晨新北地方法院已裁准羈押禁見。對此,律師黃帝穎指出,徐春鶯涉犯罪責最重的不是反滲透法,而是違反銀行法,可重判10年徒刑。

黃帝穎表示,民眾黨原納入「不分區立委安全名單」的中配、新住民發展協會名譽理事長徐春鶯,遭新北地檢以涉嫌違反銀行法第125條、刑法詐欺罪、偽造文書罪及反滲透法第4條等罪發動搜索,訊後聲請羈押,經新北地院審理認定徐春鶯罪嫌重大,裁定羈押禁見。

黃帝穎續指,徐春鶯涉犯反滲透法,最重僅5年有期徒刑,真正重罪是詐騙案中常見的銀行法,徐春鶯被法院裁定羈押的罪名中,違反銀行法第125條,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如徐春鶯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千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

黃帝穎提到,檢察官嚴謹偵辦才能連過法院兩關,首先,檢察官蒐證說服法院有搜索必要,法院才會裁准搜索票;其次,檢察官嚴謹偵辦,才能以證據說服法院,徐春鶯罪嫌重大且有羈押必要,法院開庭審理後才會裁定被告羈押禁見。

「徐春鶯涉犯反滲透法,促使社會檢驗總統、市長候選人的國家忠誠。」黃帝穎強調,雖然反滲透法的5年徒刑,不如違反銀行法的7年以上或10年徒刑重罪,但社會仍高度關注,中國資助或指示徐春鶯在總統選舉、市長選舉支持了哪些候選人?這同時檢驗被中國支持而既得利益的這些候選人,有哪些言行背棄對台灣民主憲政的忠誠義務?



相關新聞


台旅客獲釋了!阿布達比遭5警押走 本尊傻眼爆「這原因」被捕


台積電怒告羅唯仁「只是表面」?旅美教授驚爆內幕:一齣舞台劇


雲林男阿布達比被5警押走!外交部挨罵「不夠積極」反擊了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政治新聞
人氣政治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