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運動也能減肥?廣告不實遭罰!
公平會在113年10月16日第1722次委員會議通過,龍騰百貨商行於Rakuten樂天市場網路平臺銷售「甩脂機」商品,廣告宣稱「不運動也能減肥」、「震脂→燃脂→排脂」、「使用甩脂機5分鐘」、「慢跑1小時」、「游泳40分鐘」、「仰臥起坐420個」、「瑜珈35分鐘」、「燃燒32000卡路里」等語並無事實根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前述廣告宣稱予人印象為使用該商品可震脂、燃脂、排脂,達到減肥效果,且使用5分鐘相當慢跑1小時、游泳40分鐘、仰臥起坐420個及瑜珈35分鐘,可以消耗32,000卡熱量,惟龍騰百貨商行無法提供相關科學學理或實驗依據來證明廣告所宣稱之效果,且依台灣肥胖醫學會及中華民國肥胖研究學會提供專業意見表示,於醫學上查無相關減肥學理依據,故這些宣稱已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
公平會提醒業者,刊播廣告時應善盡廣告主的真實表示義務,如果商品有訴求功效時,應確保其具有相關科學學理或實驗依據,以避免觸法且損及自身商譽。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公平會表示,前述廣告宣稱予人印象為使用該商品可震脂、燃脂、排脂,達到減肥效果,且使用5分鐘相當慢跑1小時、游泳40分鐘、仰臥起坐420個及瑜珈35分鐘,可以消耗32,000卡熱量,惟龍騰百貨商行無法提供相關科學學理或實驗依據來證明廣告所宣稱之效果,且依台灣肥胖醫學會及中華民國肥胖研究學會提供專業意見表示,於醫學上查無相關減肥學理依據,故這些宣稱已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
公平會提醒業者,刊播廣告時應善盡廣告主的真實表示義務,如果商品有訴求功效時,應確保其具有相關科學學理或實驗依據,以避免觸法且損及自身商譽。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 記者:公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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