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屋延遲成最大購屋糾紛!專家爆:部分建商「契約先做手腳」規避責任 漏水反居第2名

文/朱福山



今年買房最該注意的糾紛不是漏水,而是「交屋延遲」。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指出,今年上半年全台購屋糾紛中,交屋延遲以137件奪冠,其中多達133件與建商有關;過去民眾最擔心的「房屋漏水」反而排名第二(113件),第三名為施工瑕疵(90件),其餘依序為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54件)、隱匿重要資訊(53件)。



進一步觀察可以發現,「施工瑕疵」與「交屋延遲」的成因多半集中於建商端,而漏水問題則呈現房仲與建商「7比4」的比例共同分布。專家提醒,近年缺工缺料、工程延宕頻傳,民眾過去較少提防的「預售屋、新成屋交屋風險」,如今反而成為最常見的糾紛來源。



交屋延遲成最大購屋糾紛!專家爆:部分建商「契約先做手腳」規避責任 漏水反居第2名
2026上半年全台前5大購屋糾紛一覽表。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製表/住展雜誌


「驗屋」變成「交屋」?律師揭四大手法



昭誠法律事務所蘇詣倫律師指出,近年延遲交屋糾紛暴增,背後並非單純的工期問題,有些建商為了避免負擔違約責任,會在預售屋簽約階段就埋下伏筆,把「提前交屋、限制驗屋」等條款藏在補充協議或增補契約內。「你不簽,他就不賣你。」他直言,這已成為預售市場的常態操作。



首先,也是最常見的做法,就是把原本需要工程完備才能驗屋的門檻往前拉。蘇詣倫解釋,正常驗屋必須等A、B、C、D等項目全部完成後才能進行,但部分建商會在契約裡改寫成「只要A+B完成,就必須驗屋」。



許多買方不知道「未完工不能驗屋」的原則,只要當天簽下文件,建商便能以「視同交屋」主張後續不構成遲延。「這就是建商避開違約金最有效的方式。」他說。



第二種手法更直接:把「驗屋=驗收通過」寫進契約。條文可能只是一句話「買方完成驗屋,即視為房屋通過驗收」,但效果極為驚人。多數買方不知道工程未完成不能交屋,一旦簽名,就形同同意現況、放棄後續爭議空間。



第三種則是透過補充條款限制驗屋方式與第三方驗屋公司的操作。常見的包括:禁止以非約定方式做灑水測試、禁止拆板查看工法,甚至限制驗屋公司能使用的工具。



蘇詣倫指出,原因很單純:「建商怕驗屋公司太專業,一驗就驗出一堆問題。」一旦條款寫得夠細,未來建商便能以「買方沒有依照約定方式驗屋」為由,否定驗屋結果。



最後,建商之所以敢把這些條款寫得如此不對等,背後仗的是同一件事:多數買方不會真的去告。蘇詣倫坦言,這些條文部分可能構成「顯失公平」,但建商依然照抄不誤,因為提告成本落在民眾身上,訴訟費用動輒數萬元,加上買方也擔心日後修繕遭遇「穿小鞋」,多半選擇忍讓。他形容,這是目前購屋市場最現實的結構性問題。



交屋延遲成最大購屋糾紛!專家爆:部分建商「契約先做手腳」規避責任 漏水反居第2名
民眾購買預售、新成屋,今年上半年「交屋延遲」已成購屋糾紛第一名,圖為資料照。


交屋前一定要驗完、講清楚



除了契約陷阱,實際交屋流程也各有眉角。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表示,新成屋與裝潢屋的驗屋項目大同小異,包括泥作、地坪、配電、排水、衛浴乾濕分離、滲漏水、門窗五金等,「最重要的不是驗什麼,而是什麼時候驗」。



以新成屋(含預售屋)為例,建議依契約流程辦理,若現場有瑕疵,買方應透過「保留5%尾款」作為保障,待修繕完成再正式交屋。吳翃毅提醒,民眾常搞混「瑕疵擔保權一年」與「保固」的概念,前者是民法的法定權利、即使契約沒寫也存在,而「保固」則是建商額外承諾的修繕服務,務必在契約中寫清楚範圍與期限。



至於中古屋,他則建議在交屋前就先安排驗屋,「千萬不要交屋後才發現問題,因為能談判的空間會少很多。」若驗出瑕疵,可要求賣方修補或減價後再交屋。至於多數人關心的冷氣噪音、共振等問題,由於涉及鄰戶設備,驗屋通常無法檢測,需改由環保局噪音測試或與鄰居協調。



契約先看懂、驗屋要確實



蘇詣倫強調,若想避免糾紛,民眾應在購屋初期便養成「先檢查、後簽約」的習慣,包括契約條文是否涉及提前驗屋、視同交屋,是否限制驗屋方式、禁止找第三方驗屋,保固、修繕、驗收標準是否明訂。



「買房是人生最大筆的支出,卻常常只看樣品屋、契約不看就簽。」他感嘆,多數消費者都是事情發生後才找律師,但那往往已經來不及。



隨著交屋延遲、施工瑕疵等問題不斷增加,專家提醒,購屋過程中每一步,包含契約、驗屋到交屋都可能是風險點。懂得提前檢查、善用驗屋、看懂條款,才能真正買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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