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吳沛憶指「洗頭要佔公款」 陳玉珍求償敗訴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被報導欲在立委研究室裝盥洗設備,她不滿民進黨立委吳沛憶在臉書發文指她「洗頭要佔公款」,興訟求償新台幣150萬元。台北地院今天判決駁回,可上訴。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陳玉珍提告主張,民國113年7月9日遭週刊爆料,想在立委研究室加裝盥洗設備,供自身使用,她立即發出聲明否認,並帶媒體參觀平時洗頭的地點,也就是立法院美容院,但吳沛憶卻在臉書貼文稱「國民黨不只陳玉珍洗頭要佔公款」,使民眾誤認她貪污,已嚴重侵害名譽權,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50萬元。

吳沛憶反駁表示,陳玉珍自稱有找過相關單位研究看過管線,有過夜需求才需盥洗設備,而且報導也揭露此部分,況且國會議員就立法院經費預算使用應受公眾監督,屬於可受公評之事,她的臉書貼文是善意評論。

台北地院審酌,週刊曾以「陳玉珍spa館」為標題報導陳玉珍有尋求立法院總務處協助在研究室設置盥洗設備,並經多次派員實地會勘評估後認為不可行,陳玉珍也有受訪表示,研究室在立法院青島二館是市定古蹟,在合法的範圍內做辦公室的裝修,也有請相關單位來研究,足以認定她確實有想設置盥洗設備,也有與立法院總務處討論、實地會勘等情形。

北院考量,陳玉珍為現任立法委員,她在研究室位於青島二館為文化資產,管理維護、裝修維護研究室與立法院費用有關,也是涉及公眾事務領域事項,吳沛憶的言論並非全然無據,而且陳玉珍無法舉證吳沛憶的言論,有明知或重大輕率的惡意。

北院指出,立法委員等公眾人物所涉公眾事務所發表的言論,個人名譽對言論自由應為較高程度的退讓,依吳沛憶所提出的參考資料,認為她已合理查證,本件陳玉珍求償無理由,判決駁回,即陳玉珍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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