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2狼醫懲戒案 醫師公會籲立法明訂強制撤照

台大醫院狼醫懲戒結果出爐,醫師公會今晚表示,對性侵與性騷零容忍,針對涉及病患性侵或藉診療之名進行不當接觸者,應立法明訂強制撤銷執照或至少停業一定年限的規範。

台大醫院婦產部先前接連爆出狼醫事件,台北市衛生局近日在市府公報公告,經醫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對移付懲戒的2名醫師,陳思原處停業3個月、黃信穎處廢止執業執照。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今天晚間發布聲明指出,任何醫師如涉及性侵害或性騷擾等重大違反專業倫理與人性尊嚴之行為,全聯會一再強調「絕對零容忍」的立場。

醫師公會全聯會表示,依現行法制,醫師懲戒權限係由衛生主管機關及醫師懲戒委員會行使,並非由醫師公會直接執行。日前已於9月7日會員代表大會中,通過最新修正「醫師倫理規範」,明確將住院醫師或其他相關人等遭受不當性騷擾情形,納入違反倫理規範的範疇,進一步強化醫師專業倫理的規範性與約束力。

此外,醫師公會全聯會提出3點建議,包括明確規定重大不端正行為的最低處分,對於涉及病患性侵害、藉診療之名實施不當接觸等行為,應立法明訂「強制撤銷執照」或「不得低於一定年限停業」;訂定懲戒詳細規範,建立裁罰一致性;回復執業增加規範。

醫師公會全聯會發言人暨醫事法規委員會召集委員吳欣席告訴媒體,現在僅籠統在醫師法中授權可做出哪些懲戒作為,最嚴重甚至取消醫師資格,但卻沒有量刑標準,最好由法律明文訂定,才能有所依循、推動跟實施;至於一定年限的範圍到哪,有待各界討論、凝聚共識。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長劉越萍表示,根據醫師法的懲戒規定,最嚴重可廢止醫師證書,其次是停業、撤銷執業登記,本來就有不同層次的懲處規範;未來對於裁罰基準是否要有一致的規範,可以再討論。

她也提到,依現行規定,裁罰作為會與醫師公會、衛生局討論,而事件嚴重程度跟性平三法的規範有關,案情屬輕、中或重需要釐清,如何建立共識、怎麼做比較好,可以再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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