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隻鴕鳥台中烏日逛大街 警通報農業局處置

2隻鴕鳥今天在台中市烏日區溪南路3段逛大街,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上午6時40分許接獲報案後,派員引導鴕鳥到停車場內,後續通報中市府農業局派員處置並追查飼主。

烏日分局說,為避免驚嚇鴕鳥,員警一面尾隨一面通報市府1999專線轉報相關單位協助,還會同里長引導鴕鳥到停車場內並戒護。

烏日分局表示,民眾養寵物應善盡約束責任,避免任意竄入道路,如果影響交通安全,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如果因而發生交通事故,飼主須負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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