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禮、跟蹤騷擾女書記官 雲檢起訴自家檢察官

雲林地檢署魏姓檢察官假借各種理由送禮追求書記官,甚至跟蹤、騷擾,女方不堪其擾,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戴文亮知悉後立案調查,日前依法將魏姓檢察官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啟仁今天表示,魏姓檢察官從民國97年8月分發至雲林地檢署迄今,目前負責公訴業務,書記官則是民國110年3月調至雲林工作,配屬其他檢察官。

魏姓檢察官原與書記官相處和睦,但從111年起魏姓檢察官假借各種理由贈禮,藉故接近與其攀談,使書記官感到困擾。

書記官所配屬的檢察官察覺有異,經確認女方無交往意願後,制止魏姓檢察官,魏不僅不聽勸告,甚至跟蹤、尾隨騷擾,或一再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訊息,導致書記官心生畏懼,影響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

戴文亮輾轉得知,依規定立案調查,告知書記官相關權益,同時給予關懷協助措施,也對魏姓檢察官提出告誡。

書記官今年2月1日對魏姓檢察官提出性騷擾申訴及跟蹤騷擾的刑事告訴;雲林地檢署成立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4月12日完成調查,同月23日召開性騷擾申訴調查會議,確定性騷擾申訴成立。

刑事部分,日前偵查終結,認為魏姓檢察官涉犯跟蹤騷擾行為罪嫌,4月29日提起公訴。

申訴處理調查小組建議,魏姓檢察官以書面保證不得再對書記官有任何接觸及跟蹤騷擾行為,且不得對書記官及協助調查此案者有報復行為。為強化魏姓檢察官對性別平等意識及人際關係敏感度,接到地檢署通知日起1年內,應接受性別教育課程6小時,及自費心理諮商12小時。

此外雲林地檢署依據法官法規定,6日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委員會,審議行政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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