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新台幣IRS應集中結算制度7/1上線
台灣期貨交易所今天表示,金管會宣布7月1日起,「新台幣利率交換交易(IRS)應集中結算制度」正式上路,金融機構間交易符合期交所受理集中結算的新台幣IRS契約,須提交至期交所集中結算。
期交所透過新聞稿表示,相關制度實施為接軌國際監理趨勢與強化我國金融市場穩健發展,依據期貨交易法第3條及金管會3月18日發布公告,應集中結算範圍涵蓋固定利率對浮動利率的標準型新台幣IRS契約,適用對象包括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的銀行(含外國銀行在台分行)、證券商、票券金融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業、槓桿交易商及其他指定金融機構。
期交所說明,透過集中結算機制,所有交易由期交所進行結算,市場參與者可免於直接承擔對手方的信用風險,同時釋放原本占用雙邊交易額度,可顯著降低交易對手風險,減少違約連鎖效應,強化金融體系整體穩健性。
期交所指出,集中結算符合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與保險資本標準等國際監理規範,期交所是金管會、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SMA)、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及日本金融廳(JFSA)監管機構認可合格集中結算機構(QCCP),國內外金融機構計算集中結算契約的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應計提資本時,適用最低2%的風險權數,可降低資本計提,提升資金運用效率。
期交所表示,集中結算制度上路,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結算制度國際化與強化風險管理,邁出重要一步。透過集中結算機制與標準流程,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並集中控管曝險,降低系統性風險。
期交所透過新聞稿表示,相關制度實施為接軌國際監理趨勢與強化我國金融市場穩健發展,依據期貨交易法第3條及金管會3月18日發布公告,應集中結算範圍涵蓋固定利率對浮動利率的標準型新台幣IRS契約,適用對象包括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的銀行(含外國銀行在台分行)、證券商、票券金融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業、槓桿交易商及其他指定金融機構。
期交所說明,透過集中結算機制,所有交易由期交所進行結算,市場參與者可免於直接承擔對手方的信用風險,同時釋放原本占用雙邊交易額度,可顯著降低交易對手風險,減少違約連鎖效應,強化金融體系整體穩健性。
期交所指出,集中結算符合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與保險資本標準等國際監理規範,期交所是金管會、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SMA)、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及日本金融廳(JFSA)監管機構認可合格集中結算機構(QCCP),國內外金融機構計算集中結算契約的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應計提資本時,適用最低2%的風險權數,可降低資本計提,提升資金運用效率。
期交所表示,集中結算制度上路,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結算制度國際化與強化風險管理,邁出重要一步。透過集中結算機制與標準流程,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並集中控管曝險,降低系統性風險。
- 記者:中央社記者鍾榮峰台北3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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