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大甲農地廚餘殘渣飄惡臭 檢警環溯源查獲

環境部表示,台中大甲發生廚餘殘渣混合物污染環境案,導致農地散發惡臭,經台中地檢署偵結,源頭為彰化1家再利用機構,將清除業者等10人及公司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

環境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今年2月接獲民眾陳情,檢舉台中市大甲區某農地遭違法堆置廢棄物,並散發惡臭;到場勘查後發現,現場遭傾倒、堆置未發酵完全的廚餘殘渣混合物、廢蛋殼及廢蛋液等廢棄物,污染環境並散發惡臭。

經台中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並與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等,成立專案小組深入追查、比對及溯源,查獲彰化縣某領有廚餘及植物性廢渣再利用許可再利用機構,收受事業及家戶廚餘,卻將未完成發酵廚餘殘渣、蟲體蟲糞等殘渣混合物,委由某僅領有清除水肥或糞尿許可的清運企業社,載運至台中市大甲區農地傾倒。

此外,環境部說,該農地鐘姓使用人未領有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許可,且無製成肥料技術與設備,卻收取費用,任人傾倒、堆置前述廢棄物,並隨意混合堆肥,造成惡臭及污染環境。

環境部表示,這起污染環境案經台中地檢署偵結,將土地使用人、廢棄物再利用機構業者及清除業者等10人及1家公司,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刑責規定起訴。

環管署表示,如未依規定清理或再利用,而任意棄置廢棄物污染環境,一經查獲,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還須負起環境清理與改善責任。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生活新聞
人氣生活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