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法修正一年成效不彰 兩大基金會籲政府四大改革
【許家源記者/綜合報導】
性平三法修正案實施即將滿一週年,其中修法幅度最大的《性別平等工作法》(簡稱《性工法》)在實務執行上出現多項問題。現代婦女基金會與勵馨基金會於3月6日共同舉辦記者會,根據實務觀察指出:職場性騷擾通報數僅為實際發生案件的百分之一,顯示現行制度難以協助受害者發聲;企業防治措施消極且知能不足,六成申訴成立案件源於雇主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而被害人服務資源也因法源差異而有不同對待,使受害者難以獲得完整支援。
《性工法》規定被害人須先向企業內部申訴,然調查人員專業度參差不齊,使被害人對申訴機制信任度低落。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表示,勞動部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去年3月至6月底僅有543件通報案件,其中24%來自公務機關。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指出,《性工法》未明文規定「提供被害人保護扶助事項」,導致職場性騷擾被害人必須自行於各窗口洽詢服務,不僅未達整合目的,重述過程更加重心理創傷。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秘書吳姿瑩指出,企業常將性騷擾事件簡化為「雙方誤會」,採取勸退被害人或要求自行封鎖行為人等消極應對方式,不僅未能保護被害人,雇主更已違反法律規範。
針對上述問題,兩大基金會提出四項改革建議:一、修正《性工法》,明文規定各縣市政府「應」提供被害人保護扶助事項,確保被害人權益不因法源不同而有差別待遇;二、建立「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人才資料庫」汰除機制及內部委員改善措施,確保調查品質;三、政府應提供企業具體指引、入場輔導並強化監督機制,協助企業落實防治責任;四、修正「不特定人」、「公共場所」等不符現況的法條用語,避免徒增適用困擾。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更建議在政府標案招標、獎項審查及評鑑機制中,增列排除條款,禁止違反《性工法》的企業參與投標或獲評優良企業,以落實性別平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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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許 家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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