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發聲了!台師大女足隊被迫抽血換學分

教育部發聲了!台師大女足隊被迫抽血換學分
。(圖/NOWNEWS今日新聞)

[NOWnews今日新聞] 台灣師範大學女足隊去(2024)年遭踢爆,教練要求選手配合教練與教練友好教授進行相關實驗長達數年,學生若不配合抽血,就威脅扣留畢業學分,涉違反《人體研究法》等事宜。全案經台師大校方完成調查,計劃已終止、銷毀,並在去年12月初解除涉案人員職務,同時要求不得再帶領運動代表隊。教育部今(14)日也針對此案做出回應。

教育部表示,經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審議認定,涉案教師對學生確有霸凌行為,建議學校予以解聘2年處分,後續已由學校教評會接續辦理中,校方做成決議後應報教育部備查,教育部並將依《教師法》第26條第4項規定持續關注並監督其審議情形,若有未依規定審議或處理不當之虞,將依法要求退回重審,並視情節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以下為教育部說明全文:

一、本案學生於參與研究過程中,疑因教練要求配合研究並施加壓力,涉有校園霸凌情節。學校於113年11月29日完成校安通報,並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啟動調查程序,提供學生申訴、霸凌調查、性平諮詢與心理輔導等協助資源。調查期間因案情複雜延長一個月,最終經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審議認定,涉案教師對學生確有霸凌行為,建議學校予以解聘2年處分,後續已由學校教評會接續辦理中,校方做成決議後應報教育部備查,教育部並將依《教師法》第26條第4項規定持續關注並監督其審議情形,若有未依規定審議或處理不當之虞,將依法要求退回重審,並視情節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二、有關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師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經該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調查確有違反《人體研究法》,經本部114年5月19日召開大專校院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會議決議,台師大及其審查會未就審查通過之研究計畫善盡監督及查核,確認違反本法第16條、第17條等規定,爰依本法第23條至第25條規定,認定屬情節重大,分別針對案內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台師大處以行政裁罰,另命台師大於114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新案審查,並於3個月內限期改善書面報告函報本部,本部會視其改善情形決定得否恢復受理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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