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受害人保障零缺口 強制車險這樣做

台灣平均每三小時就有一人死於車禍,守護兩千三百萬用路人的強制車險,重要性不言而喻。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開辦二十二年來,理賠超過二四七○億元,死殘給付三十萬件、醫療給付四三九萬件,儘管佈下綿密安全網守護用路人,但仍有一小部分車禍受害人,無法享有強制車險的保障,為什麼?

汽機車自撞駕駛傷亡 非強制險保障範圍
提供在車禍中受傷或死亡者家屬的基本保障,是強制汽車保險的宗旨,但若是車禍事故並未有其他人涉及,而是駕駛人自撞、自摔所致,則並不屬強制險的保障範圍。

例如,台三線是機車騎士的天堂,北宜公路也常有人過彎壓車,騎士一旦操控不慎自摔,強制車險是無法理賠的。產險公會汽車險委員會理賠小組召集人丁榮光說,強制車險屬於「責任保險」而非「傷害保險」,因此駕駛自撞並不在保障範圍。丁榮光舉例說,機車騎士撞樹,就屬自撞,強制車險不賠;若是不慎撞到路邊停放的車輛,因為涉及他車,屬於兩車事故,強制車險就會理賠。

若是為了閃避車輛而自摔,也算是單一事故嗎?產險公會汽車險委員會專員陳炳州說明,凡是牽扯、參與、涉入交通事故,且與受害人傷亡有因果關係,就會被認定涉及交通事故,都屬強制車險的理賠範圍。

「例如小林騎車經過路口時,有一輛車闖紅燈衝出來,小林為了閃避這輛車而自摔受傷,那麼這個摔車事故,就會被認定與闖紅燈車輛有因果關係,不是單一事故,強制車險會賠。」但陳炳州也說,實務上必須依個案情況審酌,受害人須提出具體事證。若是閃貓、閃狗、閃人,則屬單一事故。
丁榮光補充另一起案例,有位水泥車駕駛下車到後車斗察看,沒注意到車子沒拉手煞車,而不幸被後退的水泥車壓死,這就屬單一事故,強制車險無法理賠。

「未保強制險的大多是機車,而機車又是最容易自撞的族群,」產險公會汽車險委員會秘書黃淑燕提醒,騎士最好加保「駕駛人傷害險」,保障範圍與額度都和強制險相同,一年保費僅約數百元,CP值相當高。

受害人故意行為、犯罪行為 強制險不買單
除了單一事故的駕駛人傷亡不在強制車險理賠範圍之外,車禍受害人無法獲得強制險理賠的狀況,還包括受害人因為自己的故意行為及犯罪行為所致的傷亡。

比如警匪追逐時,歹徒發生車禍死亡,由於歹徒涉及犯罪行為,強制車險不賠;另外像是酒測值超過每公升○.二五毫克的駕駛,因為觸犯了《刑法》公共危險罪,屬於犯罪行為,強制車險也不會賠。

至於受害人的故意行為,譬如故意設計好的撞車意外,也就是俗稱的「假車禍」,強制險自然不會賠。

丁榮光分享實務經驗,保險業界有一位受害人非常出名,「因為他一年發生三十次車禍,動不動就要告人,最後被法官判定是故意行為,保險公司免賠!」近期板橋也有一位「常客」,故意製造假車禍,當場要求醫藥費,藉此詐領保險金,「這種情況,保險公司心裡都有數,瞞不過理賠人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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