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必須知道的保險大未來 專訪30兆元局長施瓊華
二○二○年前三季,壽險新契約保費收入僅及去年同期的七成,有些公司甚至直接腰斬,在沒有停售商機的情況下,最後一季應會持續衰退,預估全年新契約保費恐將創下自二○○八年以來的新低。除了保費收入驟減之外,同樣令保險業者膽顫心驚的是,截至十一月初,保險局已對保險業開出的罰單包括八十四支糾正和高達一億一八四○萬元的罰金,到年底應該會持續增加。
但是,保險業前九個月的稅前損益卻創歷史新高,達二一○○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一一.八%,總資產則突破三十兆元,也是歷史記錄。
掌管三十兆元保險業的金管會保險局局長施瓊華受邀到「健康保險大家談」電視節目,接受本刊創辦人黃秀玲教授專訪,親自解析這些現象背後的意義。而產壽險業提供的各類險種,照顧全台灣絕大多數的企業與家庭,當業者、學者都說二○二六年是保險業的生死關鍵年之際,關於保險的大未來,消費者與業者必須知道什麼?
罰款不手軟衝業績? 監理以罰款為目的?
今年九月某壽險公司吃下一張高達二七六○萬元的罰單之後,十一月初某產險公司吃下一一四○萬元的罰單,震撼整個保險業,到年底前還會有保險公司被罰嗎?施瓊華肯定地說「會啊!會啊!」
事實上扣除這兩張大單,今年到十一月初,產壽險與保險經代人,還吃下七九四○萬元罰款,外加八十四支糾正,其中以內部控制或公司治理不合規為最大宗。由於今年金管會罰鍰收入預算高達二·○二億元,不少業者質疑,保險局開罰不手軟,是為了衝業績達標嗎?
「事實上,今年前九個月主管機關在日常監理或檢查中發現保險業的缺失就有六百多項,其中不予處罰的比率超過七五%」施瓊華說,「是否開罰與預算達成與否無關,主管機關對於業者的缺失,從認定構成違規要件,到作成裁罰決定,都訂有嚴謹的裁罰基準和處理流程,最終的裁罰決定也是經過會議審慎充分討論的結果」。
施瓊華嚴肅地說,「保險業的三十兆元資產,來自股東的不到一成,其他九成以上都來自保戶,是未來必須履行對保戶的承諾,管理這麼龐大的社會資源,保險業自然必須接受高度監理,尤其是內稽、內控與公司治理是否落實」。
「裁罰不是監理的目的,裁罰公告也會詳列事由,讓同業引以為鑑,並藉以檢視本身是否有類似情況,對於受罰公司而言,裁罰並不是事件的結束,主管機關更重視事後的改正計劃以及是否具體落實。」施瓊華嚴肅地說。
二十二家保險經代遭罰災情慘烈為什麼?
至於低度監理的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到十一月初共吃下二十二件裁罰,合計二五三○萬元,件數是去年同期的近三倍、金額更達五.三倍,「災情慘烈」讓業者頻呼不符合比例原則。
施瓊華說,保經、代遭罰的原因,以「未落實認識客戶(KYC)」為最大宗,其中最常見的是勸誘或利用話術誘導客戶用保單借款、定存解約,或將房子抵押向銀行貸款去買投資型保單等保險商品,以財務高槓桿方式買保險,還有業務員銷售時,未對客戶清楚說明商品內容,且未考量商品適合度等。
「並不是說消費者一定不可以出於自願去貸款買保險,主管機關基於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立場,希望消費者在清楚了解自己目前與未來的財力能夠負擔的前提下,購買符合保障需求的商品,而不是受業務員的鼓勵或勸誘引導貸款投保,即使保戶自願,業務員也必須把可能產生的財務槓桿風險跟客戶說清楚講明白。」招攬人員必須充分告知並揭露風險,如果沒有做到消費者保護與法令遵循,就有可能會吃上罰單。
對於部份跳槽業務員勸誘原有保戶解約,重新投保新東家保單,施瓊華說,這種狀況可能會損及客戶權益,因此主管機關已於十月初預告保經代管理規則修正草案,明定如果客戶繳交保費的資金來源為解約原有保單,應該明確告知客戶,終止契約後再投保所產生的損失。
施瓊華說,未來不管登錄在哪一個通路的業務員,都必須遵守這項規範以免受罰。
~精彩全文與圖表請詳見12月號(384期)現代保險雜誌,或請訂閱現代保險雜誌(http://www.rmim.com.tw/news)
但是,保險業前九個月的稅前損益卻創歷史新高,達二一○○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一一.八%,總資產則突破三十兆元,也是歷史記錄。
掌管三十兆元保險業的金管會保險局局長施瓊華受邀到「健康保險大家談」電視節目,接受本刊創辦人黃秀玲教授專訪,親自解析這些現象背後的意義。而產壽險業提供的各類險種,照顧全台灣絕大多數的企業與家庭,當業者、學者都說二○二六年是保險業的生死關鍵年之際,關於保險的大未來,消費者與業者必須知道什麼?
罰款不手軟衝業績? 監理以罰款為目的?
今年九月某壽險公司吃下一張高達二七六○萬元的罰單之後,十一月初某產險公司吃下一一四○萬元的罰單,震撼整個保險業,到年底前還會有保險公司被罰嗎?施瓊華肯定地說「會啊!會啊!」
事實上扣除這兩張大單,今年到十一月初,產壽險與保險經代人,還吃下七九四○萬元罰款,外加八十四支糾正,其中以內部控制或公司治理不合規為最大宗。由於今年金管會罰鍰收入預算高達二·○二億元,不少業者質疑,保險局開罰不手軟,是為了衝業績達標嗎?
「事實上,今年前九個月主管機關在日常監理或檢查中發現保險業的缺失就有六百多項,其中不予處罰的比率超過七五%」施瓊華說,「是否開罰與預算達成與否無關,主管機關對於業者的缺失,從認定構成違規要件,到作成裁罰決定,都訂有嚴謹的裁罰基準和處理流程,最終的裁罰決定也是經過會議審慎充分討論的結果」。
施瓊華嚴肅地說,「保險業的三十兆元資產,來自股東的不到一成,其他九成以上都來自保戶,是未來必須履行對保戶的承諾,管理這麼龐大的社會資源,保險業自然必須接受高度監理,尤其是內稽、內控與公司治理是否落實」。
「裁罰不是監理的目的,裁罰公告也會詳列事由,讓同業引以為鑑,並藉以檢視本身是否有類似情況,對於受罰公司而言,裁罰並不是事件的結束,主管機關更重視事後的改正計劃以及是否具體落實。」施瓊華嚴肅地說。
二十二家保險經代遭罰災情慘烈為什麼?
至於低度監理的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到十一月初共吃下二十二件裁罰,合計二五三○萬元,件數是去年同期的近三倍、金額更達五.三倍,「災情慘烈」讓業者頻呼不符合比例原則。
施瓊華說,保經、代遭罰的原因,以「未落實認識客戶(KYC)」為最大宗,其中最常見的是勸誘或利用話術誘導客戶用保單借款、定存解約,或將房子抵押向銀行貸款去買投資型保單等保險商品,以財務高槓桿方式買保險,還有業務員銷售時,未對客戶清楚說明商品內容,且未考量商品適合度等。
「並不是說消費者一定不可以出於自願去貸款買保險,主管機關基於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立場,希望消費者在清楚了解自己目前與未來的財力能夠負擔的前提下,購買符合保障需求的商品,而不是受業務員的鼓勵或勸誘引導貸款投保,即使保戶自願,業務員也必須把可能產生的財務槓桿風險跟客戶說清楚講明白。」招攬人員必須充分告知並揭露風險,如果沒有做到消費者保護與法令遵循,就有可能會吃上罰單。
對於部份跳槽業務員勸誘原有保戶解約,重新投保新東家保單,施瓊華說,這種狀況可能會損及客戶權益,因此主管機關已於十月初預告保經代管理規則修正草案,明定如果客戶繳交保費的資金來源為解約原有保單,應該明確告知客戶,終止契約後再投保所產生的損失。
施瓊華說,未來不管登錄在哪一個通路的業務員,都必須遵守這項規範以免受罰。
~精彩全文與圖表請詳見12月號(384期)現代保險雜誌,或請訂閱現代保險雜誌(http://www.rmim.com.tw/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