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營4黨工涉共諜案判決出爐 黃取榮重判10年、何仁傑8年
民進黨前資深黨工黃取榮被中國吸收,擔任共諜20年,期間找好友邱世元做輿情報告,又拉攏任職總統府與外交部的吳尚雨、何仁傑,提供時任副總統賴清德行程與外交工作等機敏情資,4人依《國家機密保護法》遭起訴。台北地院今(25日)審結,判黃取榮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萬,沒收497萬7500元;何仁傑判8年2月;邱世元判6年2月、併科罰金5萬元,沒收221萬6924元;吳尚雨判4年。可上訴。
據檢方調查,黃取榮曾在中國經商,2017年起被中國情工吸收返台後,試圖探詢政治情報,並吸收好友邱世元共同洩密,2人分別收取工作報酬607萬7500元及221萬6924元。邱世元接著又介紹前外交部長吳釗燮機要秘書何仁傑、前總統府諮議吳尚雨給黃取榮,分別提供台灣外交機敏情資及時任副總統賴清德行程。4人分工合作,若中國認為所獲情資有價值,每件提供酬勞數萬元人民幣或數千美元不等。
檢調自今年2月18日起展開3波搜索與約談行動,2月19日聲押邱世元與黃取榮,24日聲押吳尚雨,4月10日搜索並聲押何仁傑,4人訊後都遭羈押禁見至今,黃取榮坦承與中國情治人員有聯繫,但辯稱提供的資料都是偽造的,只為了向中國「騙錢」;何仁傑則稱不懂資料機敏性。邱世元與吳尚雨則在偵查中認罪。
檢調今年6月10日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起訴4人,其中黃、何2人不認罪、屢次信口編造謊言企圖誤導偵辦,犯後態度不佳,檢方求處黃取榮所涉3罪共18年6月以上徒刑、何仁傑所涉1罪9年以上徒刑、邱世元1罪7年以上徒刑,審理中若續認罪得依法減刑,另涉洗錢1罪求刑1年以上;吳尚雨所涉1罪求刑5年以上,檢方並建請法官沒收黃取榮與邱世元犯罪所得。
此外,黃取榮同時涉犯《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嫌,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院,由高檢署另案起訴、求刑12年,黃男2案4罪共被求刑30年6月以上。(責任編輯:卓琦)
- 記者: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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