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八條至第十一條授權子法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為防制詐欺犯罪危害,預防及遏止不當利用金融、電信及網路從事詐欺犯罪並保護被害人,保障人民權益,行政院制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下稱打詐專法)。其中金融防詐措施涉及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下稱VASP),共計七條條文,該條例已於113年7月12日經立法院通過,並經總統於113年7月31日公布。

金管會指出,打詐專法所定金融防詐措施第8條(防詐作為)、第9條(通報機制)、第10條(金警聯防機制)及第11條(被害人遭詐款項返還)授權訂定子法部分,金管會已於113年6至9月間會同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金融機構與VASP之業者代表共同研商子法草案,參考執法機關部分意見擬具草案重點,說明如下:

一、第8條子法部分,研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八條第三項異常帳戶帳號認定基準及照會作業應遵行事項辦法草案」,重點包括:異常帳戶帳號之認定標準、開戶人(客戶)身分確認與持續審查之強化措施,及得辦理同業照會之項目及相關作業程序等。

二、第9條子法部分,研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第三項資料交易紀錄保存及通報與異常帳戶帳號控管作業應遵行事項辦法草案」,重點包括:異常帳戶帳號資料保存規定、異常帳戶帳號通報司法警察機關之程序,及後續管控與解管控之措施。

三、第10條子法部分,研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三項通報機制及款項或虛擬資產圈存作業應遵行事項辦法草案」,重點包括:警示帳戶帳號聯防通報作業機制、遭詐款項或虛擬資產圈存及解除控管相關作業,以及金融機構或VASP受理民眾遭詐騙通知衍生之聯防作業機制等。

四、第11條子法部分,研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帳戶或帳號內剩餘款項或虛擬資產發還應遵行事項辦法草案」,重點包括:警示帳戶帳號內剩餘款項或虛擬資產由原通知之司法警察機關通知返還之作業程序,以及金融機構或VASP返還剩餘款項或虛擬資產之條件、應徵提文件與相關作業程序等。

金管會表示,此次授權子法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草案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翌日起30日內,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金管會銀行局。

金管會提醒民眾,投資請找合法金融機構,勿輕易相信來歷不明之社群、通訊軟體訊息、電子郵件及簡訊,金管會已於官網首頁揭示合法金融業者名單、聯絡電話及其網址可供查詢,提醒民眾應小心查證相關訊息及所欲連結網址正確性。此外,也請民眾至銀行辦理網路銀行約定轉帳交易時,若發現屬於高風險帳戶時,應避免進行該約定轉帳交易。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除於預告期間蒐集外界意見外,亦將盡速邀集執法機關召開子法草案研商會議,完成打詐專法所定會商法務部及內政部之程序,修正子法草案相關內容,俾利於今(113)年12月30日前發布授權子法。

聯絡單位:銀行局法規制度組

聯絡電話:(02)8968-963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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