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安檢真推銷事件層出不窮,當心!

公平交易委員會112年9月28日第1668次委員會議通過,蔡君夥同陳君以張君名義設立全省瓦斯設備工程行(下稱全省工程行),藉服務通知單、制服或工作證,使民眾誤認為當地公用天然氣事業員工,並假藉進行安全檢查而實際是銷售瓦斯安全器材,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分別處蔡君、陳君及張君各10萬元罰鍰。
經公平會調查,全省工程行製發與當地公用天然氣事業名稱雷同之「大台北區瓦斯」服務通知單,通知單上所蓋之「全省瓦斯設備工程行」商號印鑑,使用難以辨識之篆體,並由銷售人員穿著制服及佩戴工作證前往民眾住處表示進行瓦斯安檢,導致民眾誤認為是公用天然氣公司派員檢查瓦斯管線,而同意其進入屋內,銷售人員即聲稱瓦斯有漏氣情形或現有設備老舊不安全,建議民眾換裝瓦斯安全器材,並當場收費。
公平會發現,蔡君及陳君為服務通知單之製發者及實際銷售人員,張君則是全省工程行之登記名義負責人,蔡君每月支付一定金額給張君。而蔡君及陳君以往亦曾假冒「大台北區瓦斯」、「欣欣天然氣」及「欣泰石油氣」等名稱,使民眾誤認為是當地公用天然氣事業派員進行檢查而被處分,顯見二人確有經常性從事瓦斯安全器材銷售行為之情形,爰分別處蔡君、陳君及張君各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時有業者利用公用天然氣事業之名義製發通知單欺罔消費者,公平會歷來已有相當多起處分案例,呼籲民眾日後如接獲瓦斯服務通知單、或有人登門表示要進行瓦斯安全檢查時,務必先問清楚來者所代表之真實事業身分,也可向當地公用天然氣公司查證。當遇到安檢人員推銷瓦斯安全器材,也要確實衡量商品是否符合實際需要,再決定是否購買及安裝,以免權益受損。
公平會最後提醒,倘民眾一時不慎購買瓦斯安全器材,可依消費者保護法關於訪問交易之規定,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向業者要求退費,以保權益;如業者未提供解除契約相關資訊,則得於4個月內要求退費。
(承辦單位:製造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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