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持續精進合理化檢察官工作負擔方案 改善檢察官工作環境

立法院於113年5月2日,邀請學者專家及各方代表,召開「如何簡化偵查、審判訴訟程序與書類製作及人力增補」公聽會,本部感謝立法院關注檢察官案件負荷超載問題,亦全程在場聆聽相關寶貴意見。會中學者專家建議放寬行政管考、簡化書類、建置遠距訊問設備、妥適辦理再議、檢察官助理法制化及相關修法,本部均已積極進行中,並有初步成效,說明如下:


一、修正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放寬辦案期限管考
鑑於近年來與日俱增之刑事案件,檢察官辦理各類案件更加費時,為合理化檢察官工作負擔,並維持辦案品質,原訂辦案期限有延長之必要,爰修正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第35點,並於113年5月2日函頒新修正之實施要點,適度延長一般偵查案件及該點所列各類案件之辦案期限(一般偵查案件為1年;醫療糾紛案件及非屬經濟犯罪案件之詐欺、背信、侵占案件為1年6個月;重大刑事案件為6個月;再議案件為4個月;刑事執行案件為9個月;檢察官參與民事及非訟事件為4個月),併考量女性同仁產假之照護需求,請假期間均不算入辦案期間,以達減輕檢察官工作負擔之目的,並兼顧民眾訴訟權保障。


二、研議不起訴處分定型化例稿
本部前已頒布適用於所有案件類型不起訴處分書的簡化格式,包括得以如同起訴書證據清單之表格化格式書寫不起訴處分書,將持續推廣;另本部責由臺灣高等檢察署研議完成妨害名譽及誣告罪等不起訴處分定型化例稿供檢察官參用,未來將持續針對特定類型犯罪研議定型化例稿之可行性,以減輕製作書類負擔。


三、改革再議制度,避免案件重複發回
本部自107年1月1日起改革再議制度,修正「檢察機關妥速辦理刑事案件實施要點」第13點規定(即第二次以上送再議之案件若偵查未完備,上級檢察署以自行偵查為原則),減少再議案件發回次數,避免案件重複發回。


四、內勤人犯以遠距視訊解送
本部於111年5月1日開始試行「內勤案件以遠距視訊解送」制度,遇輕罪(如輕微竊盜、最重本刑三年以下之罪、無肇事酒駕案件)且被告自白者,經被告同意並記明筆錄後,檢察官可准予警方以視訊方式解送,有效縮短輕罪案件實際解送所耗時間,並減輕檢察機關人力負荷及檢察官等待解送所費時間,已於111年12月1日起推展至全國地檢署。


五、本部持續推動檢察官助理法制化
本部因應打詐綱領1.5版提出檢察官助理機制併行,於去年起開始進用檢察官助理,各地檢署進用成效良好,前已擬具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於112年11月17日函請行政院會同司法院研商,並於113年2月5日、4月30日函復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補充相關資料,持續推動檢察官助理法制化。


六、積極研修法制
公聽會專家學者提出擴大不予解送範圍、減縮職權送再議案件、微罪轉介自訴制度等修法建議,涉及司法院主管之刑事訴訟法修正,本部將研議並提供司法院作為修法參考。


本部「合理化檢察官工作負擔研議小組」將定期召開會議,隨時檢討並精進各項作為,有效減輕檢察官工作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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