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提醒洗錢防制法第6條已於113年11月30日施行,未完成登記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者將面臨刑責 (11 個月前)
為強化我國對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下稱VASP)之洗錢防制監管,113年7月31日修正通過之洗錢防制法第6條已增訂VASP洗錢防制登記制及非法業者之刑事責任,已於113年11月30日施行,爰未依規定向金管 詳全文預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草案暨「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修正草案 (1 年前)
基於洗錢防制目的之管理,洗錢防制法已於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增訂第6條第1項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以下簡稱虛擬資產服務商)之洗錢防制登記制度,並於第6條第2項授權本會訂定洗錢防制登記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