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114年第5期市政公報出刊! 穩步打造安居城市

為讓市民朋友了解法令與政策推動情形,新竹市政府於昨(15)日發布最新一期市政公報。本期內容聚焦教育、勞動、環保、都市發展、文化、消防及民政等多個面向,共計15項自治條例、辦法及規程修正與制定,全面涵蓋市民生活與公共服務制度,對保障市民權益、提升施政效能具有重要意義。
代理市長邱臣遠表示,市府透過公報制度持續完善法規體系,不僅確保市民能及時掌握重要政策資訊,更能讓治理過程更加公開透明,強化施政與民意的互動。透過持續檢視與修正法規,市府能讓施政更貼近市民需求,並在教育制度優化、勞動權益保障、環境治理、文化推廣及公共安全等面向取得平衡發展,展現永續城市治理的格局。
教育處指出,本期公告涵蓋多項教育相關規範,包括修正「新竹市國民中小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新竹市國小及國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新竹市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組織及員額編制規程」以及「新竹市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藉以強化教育體系基礎。
勞工及青年處說明,本期修正「新竹市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辦法」,將申請資格年齡由原本的20歲以上未滿60歲,修訂為18歲至65歲,主要是配合民法將18歲明定為完全行為能力人,並參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對中高齡者之定義,以擴大支持對象、提升勞動參與。同時,亦修正「新竹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並新訂「新竹市身心障礙者就業綜合大樓職人廳使用管理辦法」,提升資源使用效益,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活動。
在環保領域,環保局制定「新竹市廢水及污水排放管理自治條例」,係為透過自治條例管制廢污水排放,配合公共污水下水道接管工程,減少廢(污)水排入水體,以「源頭管理」與「分期分區管制」為核心,確保民眾飲水安全。
都市發展處表示,修正「新竹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自治條例」,增訂收容處理場所後端出場之剩餘土石方及其加工後再利用產品之流向納入管制,並增訂以GPS管控剩餘土石方流向等科技執法相關規定,同時就實務執法常見爭議進行條文檢討與調整,以提升竹市土石方管理效能。
地政處表示,因應「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於112年修正新增罰則,已修正「新竹市政府處理違反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增列違反住宅包租契約及實價登錄義務之處罰規範,自即日起生效,以強化租屋市場秩序與資訊透明。
文化局指出,「新竹市影像博物館場地使用管理自治條例」已多年未修正,此次針對不符時宜之條文進行調整,使場地使用規範更契合當前影視產業及藝文團體需求,並提升公共文化設施的使用效能與專業性。
消防局說明,「新竹市舉發違反消防法第十五條案件獎勵辦法」已配合113年11月29日消防法修正,擴大舉發人範圍至場所之工作者,並明定檢舉獎金應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之一定比例,提充獎金獎勵舉發人,為有效鼓勵揭發不法行為,以維護公共安全。
民政處則修正「新竹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調整規費項目、延長塔位使用期限,並推廣環保葬,便利市民並回應社會趨勢。
行政處表示,第5期市政公報內容涵蓋多元,展現市府對教育發展、公共服務、基層需求及永續治理的關注。面對社會變遷,市府將持續透過公報制度,定期提供市民透明且即時的政策資訊,協助市民掌握與自身權益密切相關的政策與法規動態。市民朋友可透過新竹市政府官網「市府公開資料/市政紀錄/市政公報」專區查閱最新一期市政公報(https://dep-administration.hccg.gov.tw/ch/home.jsp?id=7&parentpath=0,1),隨時掌握市府施政法規與公告內容,進一步提升資訊透明度與公共參與。
- 記者: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1016 15: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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