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藝術品進口可免保證金 文化部開放第2次申請至11月30日

文物藝術品進口可免保證金 文化部開放第2次申請至11月30日
文化部推文物、藝術品進口免繳保證金。(圖/翻攝臉書/新北市立十三行博物館)

[周刊王CTWANT] 為促進國際藝文交流與活絡國內藝術市場,文化部於11月3日宣布,根據《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30條,會同財政部訂定「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標本進口免繳納稅款保證金辦法」,自即日起開放今年第2次申請,受理至11月30日止。

依此辦法,國內經文化部認可的主辦單位或舉辦參展、拍賣之業者與團體,可擔任第三方擔保人,替納稅義務人向海關提供書面保證,辦理文物或藝術品的通關手續。此舉可免除進口時須繳納稅款保證金的要求,減輕業者資金壓力,同時提升進口效率,進一步推動藝文交流。

文化部指出,該制度每年受理兩次申請,分別為5月與11月。凡申請經審核通過者,將獲頒「認可函」,有效期限自核發日起一年。於認可期間內,該單位可為納稅人提供第三方書面保證,協助相關文物、藝術品於展覽或拍賣時順利通關。

文化部提醒,第二次申請採郵寄方式辦理,申請截止日為11月30日,以郵戳為憑。相關申請表格、應備文件與常見問題解答(Q&A),可至文化部官方網站下載,或洽文化部相關單位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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