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崩潰!港妻外遇還做「情夫比較表」 嗜好欄驚見做愛兩字

(記者周德瑄/綜合報導)桃園發生一起婚姻不忠事件,一名男子與港籍妻子結婚後,發現妻子與第三者有染,甚至製作了一份詳盡的「老公-情夫比較表」,憤而訴請高額賠償。


根據法院判決書內容,這名桃園男子(化名阿龍)於2021年11月與港籍妻子(化名小蜜)結婚,隔年在台灣完成結婚登記。然而,這段婚姻僅維持約三年,小蜜在2024年起性情大變,時常行蹤不明或藉故獨自遠行。阿龍深入調查後發現,小蜜與另一名男子(化名阿賢)互動頻繁,半年內多次單獨約會,並有依偎、摟抱及親吻等親密舉動,甚至將約會過程記錄成紀念日誌。



人夫崩潰!港妻外遇還做「情夫比較表」 嗜好欄驚見做愛兩字


示意圖/已婚港籍女子詳細紀錄情夫與丈夫的「嗜好」等差異,成為法庭上認定侵害配偶權的關鍵證據。(擷取自 免費圖庫Pixabay)


更讓阿龍震怒的是,他在小蜜手機中發現一份「老公-情夫比較表」,內容細數兩人相處的差異,其中在「嗜好欄:情夫」下方,記載有「不煙(菸)不太飲酒、手球、做愛」等文字。阿龍認為,小蜜的行為已嚴重破壞婚姻,因此對小蜜與阿賢提起訴訟,要求連帶賠償新台幣300萬元。


在法庭上,小蜜坦承與阿賢有出遊、吃飯,以及情侶間的依偎、摟抱、親吻臉頰等親密交往,但否認有發生性行為,並主張阿龍已提出離婚訴訟,雙方婚姻早已產生破綻。她也辯稱,手機中的比較表只是友人之間開玩笑製作,與兩人的交往無關,且她與阿賢僅短暫交往,認為阿龍求償金額過高。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雖然比較表中有「做愛」等字樣,但無法直接證明小蜜與阿賢確實發生過性關係。不過,考量到小蜜與阿賢間的親密互動已逾越正常朋友界線,確實侵害了阿龍的配偶權。法官綜合考量雙方的社會地位與經濟狀況後,判決小蜜與阿賢須連帶賠償45萬元予阿龍,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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