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利波特的魔法生意經

今年7月,《哈利波特:死神的聖物Ⅱ》全球上映,系列電影完結。這個魔法世界已經陪伴觀眾10年,電影前7集票房收入達到64億美元,超越了007系列(51億美元)、星際大戰系列(44億美元)及《史瑞克》(30億美元)。這樣亮眼的成績,早在1997年作者J. K.羅琳(J. K. Rowling)還沒沒無名時,製片大衛.海曼(David Heyman)就已預見。

當時,海曼的團隊正在找尋拍片素材,看見還沒出版的《哈利波特》手稿,他通宵閱讀,對羅琳創造的角色和小說的筆觸印象深刻,相信觀眾會和他一樣被這個有趣的故事打動。海曼馬上連絡羅琳,希望能取得小說版權。然而,海曼必須和迪士尼(Disney)的團隊競爭。

此時,海曼還是個小製片,只有製作過兩部小成本獨立電影的經驗。但羅琳選擇了海曼,因為她相信對方的熱誠,也相信同為英國人的海曼,是真心喜歡這個故事,能保留原著精神。


保留英國情調,更具市場魅力

當時,許多人建議電影走美式風格、好萊塢化,但海曼堅持保留原書濃厚的英國情調,不只因為對羅琳的承諾,更重要的是其中「商機」的計算。

海曼認為,觀眾除了想在電影裡尋找生活共鳴外,另一方面,也想感受不同於日常的神祕情調。保有這種特質的產品,才經得起市場考驗。

後來的票房證明,海曼兼具原著精神與商業考量是正確的。小說的熱潮成功延燒到電影,忠實影迷遍布全球,繼而開展出各種周邊產品。不管是DVD、紀錄片,或劇中巫師們使用的魔杖、服裝、時光器、柏蒂全口味豆等,都銷售長紅。

和多數小型商業計劃比起來,電影本身的商業生命週期短,大概只有一年半左右,所以,開發相關延伸產品以拉長獲利週期,是賣座電影必備的做法。由於哈利波特是多年的系列作品,收益果實更為豐碩。(完整內文請見《Cheers雜誌》131期,http://www.cheers.com.tw/doc/page.jspx?id=40288abc30f52738013189c5a8ff335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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