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理費、收受營造商顧問費 陳怡君羈押抗告遭駁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市中山、大同區民進黨籍市議員陳怡君,被檢調查出利用親友擔任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又為營造商護航建築執照、行道樹遷移、污水審查等,收受「顧問費」,6月3日被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罪嫌起訴陳及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陳、張2人被士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2人提起抗告;高院今(16)日裁定駁回確定。
高院合議庭本院合議庭審理後,認被告2人對於部分犯罪事實仍有爭執,原審尚待進行準備程序釐清爭點,以確認傳喚證人、調查證據等審理計畫,並無抗告意旨所稱證據均已調查完畢之情事。
合議庭認為,原審本於卷內事證而為人自6月3日起羈押3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的裁定,並無違誤或不當。被告2人猶執前詞提起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檢方起訴指出,陳怡君自109年任用張惠霖為公費助理及市議會研究室主任,洪姓、賀姓及張姓被告明知公費助理薪資並非議員薪資的一部分,卻由洪姓被告等人提供他們所有銀行帳戶等資料,陳怡君及張惠霖則在聘書上偽簽洪、賀及張等人的簽名。
再由張惠霖及不知情之楊姓助理製作洪、賀及張等3人擔任公費助理的不實事項文書,報送台北市議會,致使台北市議會辦理公費助理聘用業務及出納業務之公務員陷於錯誤,撥付這些公費助理可支領之費用等款項入該等人員之帳戶,以此方式,共詐領384萬8568元。
此外,檢調並查出胡姓及高姓營造、建設公司業者,為加速辦理他們位在台北市大同區建案的建築執照、行道樹遷移、污水審查、道路開挖許可及工地臨時用電許可等事務。
胡、高2人竟通知旗下的資產公司會計以該資產公司「顧問費」之名義,每月匯款至張惠霖指定帳戶。陳怡君則於112年8月間起,由張惠霖提供他人之銀行帳號予高姓業者,自112年8月迄114年2月,每月收取3萬9207元至3萬9219元之款項,再由張惠霖提領後交給陳怡君使用,合計收受賄賂70萬5894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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