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3年8月20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3年8月21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8月20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3年8月20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大證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檢查局分別於112年9月14日至9月22日及9月26日至10月5日對元大證券大同分公司及忠孝分公司進行專案檢查,發現有下列缺失情事:
(一)大同分公司辦理授信額度控管作業,對可判斷客戶間屬關聯戶者未併計授信額度控管。
(二)忠孝分公司辦理客戶複委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作業,對客戶銷售商品時,未確實瞭解商品屬性,致客戶非屬專業投資人買入具損失吸收能力債券。
(三)大同分公司及忠孝分公司辦理受託買賣台股或外國有價證券開戶作業,「高齡客戶開戶訪談紀錄表」尚無「生理及認知能力」及「教育與金融知識水平」等項目。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元大證券新臺幣30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聯絡電話:(02)2774-7130
肆、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之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3年8月20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凱基證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及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檢查局於112年9月26日至10月5日及112年10月11日至18日分別對凱基證券站前及岡山分公司進行專案檢查,發現站前分公司受理高齡客戶委託買進未達BBB等級之外國有價證券時,未向客戶揭露投資風險,岡山分公司辦理利益衝突檢核作業,未將接單人員列入檢核範圍等情事,顯示凱基證券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凱基證券新臺幣30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聯絡電話:(02)2774-7401
一、預計113年8月21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8月20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3年8月20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大證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檢查局分別於112年9月14日至9月22日及9月26日至10月5日對元大證券大同分公司及忠孝分公司進行專案檢查,發現有下列缺失情事:
(一)大同分公司辦理授信額度控管作業,對可判斷客戶間屬關聯戶者未併計授信額度控管。
(二)忠孝分公司辦理客戶複委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作業,對客戶銷售商品時,未確實瞭解商品屬性,致客戶非屬專業投資人買入具損失吸收能力債券。
(三)大同分公司及忠孝分公司辦理受託買賣台股或外國有價證券開戶作業,「高齡客戶開戶訪談紀錄表」尚無「生理及認知能力」及「教育與金融知識水平」等項目。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元大證券新臺幣30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聯絡電話:(02)2774-7130
肆、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之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3年8月20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凱基證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及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檢查局於112年9月26日至10月5日及112年10月11日至18日分別對凱基證券站前及岡山分公司進行專案檢查,發現站前分公司受理高齡客戶委託買進未達BBB等級之外國有價證券時,未向客戶揭露投資風險,岡山分公司辦理利益衝突檢核作業,未將接單人員列入檢核範圍等情事,顯示凱基證券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凱基證券新臺幣30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聯絡電話:(02)2774-7401
- 記者: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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