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冷颼颼 羽絨被成分標示要確實哦!
公平會在114年2月26日第1740次委員會議通過,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皇室股份有限公司於PChome24h購物網站銷售羽絨被商品,在廣告宣稱「填充物:羽絨95%」卻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表示,該廣告宣稱「填充物:羽絨95%」,整體予人印象為所販售的羽絨被羽絨含量有95%,經公平會調查,皇室公司承認商品實際羽絨含量(即重量百分比)約為66.5%至70%,該公司依據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舊標準(Old USA FTC),其標準容許允差達30%,故可於廣告宣稱「填充物:羽絨95%」,但經濟部提供意見指出,美國舊標準已於1998年廢除,為促進商品正確標示,並保障消費者權益,不應繼續採用,且依商品標示法及「織品標示基準」規定,填充物成分為「羽絨」者,其實際的重量百分比,不得低於標示之重量百分比。由於該廣告宣稱「填充物:羽絨95%」,與實際羽絨含量仍有相當差距,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商品品質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的疑慮,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情事,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惟考量該商品廣告雖採用美國舊標準,但廣告載有相關數據對照說明,並已將廣告下架,影響交易秩序、公共利益尚屬輕微,故不處罰鍰,予以警示;至於商品標示與國內現行標示規範不符部分,另函請經濟部依相關規定辦理。
公平會提醒業者,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商品標示內容已有所規範,製刊廣告宣稱內容仍須注意與實際情形相符,以免造成消費者誤認而有違法之虞。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公平會表示,該廣告宣稱「填充物:羽絨95%」,整體予人印象為所販售的羽絨被羽絨含量有95%,經公平會調查,皇室公司承認商品實際羽絨含量(即重量百分比)約為66.5%至70%,該公司依據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舊標準(Old USA FTC),其標準容許允差達30%,故可於廣告宣稱「填充物:羽絨95%」,但經濟部提供意見指出,美國舊標準已於1998年廢除,為促進商品正確標示,並保障消費者權益,不應繼續採用,且依商品標示法及「織品標示基準」規定,填充物成分為「羽絨」者,其實際的重量百分比,不得低於標示之重量百分比。由於該廣告宣稱「填充物:羽絨95%」,與實際羽絨含量仍有相當差距,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商品品質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的疑慮,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情事,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惟考量該商品廣告雖採用美國舊標準,但廣告載有相關數據對照說明,並已將廣告下架,影響交易秩序、公共利益尚屬輕微,故不處罰鍰,予以警示;至於商品標示與國內現行標示規範不符部分,另函請經濟部依相關規定辦理。
公平會提醒業者,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商品標示內容已有所規範,製刊廣告宣稱內容仍須注意與實際情形相符,以免造成消費者誤認而有違法之虞。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 記者:公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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