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到「非洲豬瘟肉」也會中標?衛福部、農業部出面揭真相
(記者許皓庭/綜合報導)台中市一處養豬場近日確診本土首例非洲豬瘟,引發網路大量轉傳「最近不要吃豬肉」等警示貼文。對此,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出面闢謠,強調非洲豬瘟不會感染人類,也非人畜共通傳染病,請民眾勿恐慌。

示意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出面闢謠,強調非洲豬瘟不會感染人類。(擷取自 免費圖庫Freepik)
食藥署指出,市售豬肉皆經過合法屠宰流程與獸醫檢驗,只要選購來源明確、具合格標章的豬肉製品,即可安心食用。非洲豬瘟病毒雖具高度傳染性,但僅會感染豬隻,不會透過食物傳染給人。
根據食藥署資料,非洲豬瘟病毒不耐高溫,在56℃加熱70分鐘、60℃加熱20分鐘,或達70℃即會被完全不活化。也就是說,民眾日常烹調時,只要充分加熱,病毒便無法存活。此外,屠宰場皆設有駐場獸醫師進行逐頭檢查,經屠檢合格後方可出場販售,食安把關嚴謹。

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出面闢謠,強調非洲豬瘟不會感染人類。(翻攝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站)
農業部則說明,非洲豬瘟的主要傳播途徑包含廚餘、載運感染豬隻或廚餘的車輛、壁蝨叮咬、豬隻分泌物與排泄物,以及肉品製品、工作人員衣鞋等間接接觸傳染,與人類食用行為無關。
針對外界關心「若誤食感染豬肉是否有風險」,農業部進一步指出,非洲豬瘟病毒在人體內無法存活。因人體胃酸的pH值介於1.5至3.5之間,遠低於病毒能耐受的酸鹼值範圍,病毒在進入胃部後便會被胃酸及消化酵素破壞,無法在人體內複製繁殖,也因此不可能經由人類糞便排出。
食藥署再次提醒,消費者應選購有「屠宰衛生合格標章」或來源清楚的豬肉產品,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或未經檢驗的生鮮肉品。餐飲業者與食品加工業者更應落實食品安全管理,避免違法使用「病死豬」原料。若業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最高可處新台幣2億元罰鍰,並可能被勒令停業或廢止登錄資格。
至於網路流傳「近期避免吃豬肉」的說法,食藥署澄清,這是錯誤訊息。台灣市面上流通的豬肉均經合法屠宰與檢驗流程,目前非洲豬瘟對人體沒有任何感染風險。
衛福部呼籲,民眾應以官方資訊為準,不要轉傳未經查證的謠言,以免造成社會恐慌。若對食安疑慮有問題,可透過「食藥署食安資訊專區」查詢最新公告,也可撥打1919或地方衛生局專線諮詢,確保資訊正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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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許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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