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廢污水自治條例經環境部核定 8/22生效
新竹市政府指出,「新竹市廢水及污水排放管理自治條例」日前已經環境部審查核定通過,將於8月20日公布、8月22日生效,是守護新竹市飲用水與灌溉水源的重要里程碑。
新竹市環保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該自治條例是依據民國110年12月18日地方性公民投票通過之公投案主文訴求所研擬,並經新竹市議會三讀通過。
環保局表示,自治條例公布後,所訂推動委員會設置及運作辦法,將由市長擔任主任委員,並納入水利、環境工程、生態與河川復育等領域專家學者,以及開放民眾與民間團體提出建議,確保制度充分反映在地需求。
環保局表示,後續將以「分期分區」方式管理廢污水排放,明定不得排放廢水及污水於取水口上游,並明定罰則嚇阻不肖業者。同時配合公共污水下水道接管工程,逐步落實廢污水排放管理制度,保障民眾飲水與農業灌溉水源安全。
新竹市環保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該自治條例是依據民國110年12月18日地方性公民投票通過之公投案主文訴求所研擬,並經新竹市議會三讀通過。
環保局表示,自治條例公布後,所訂推動委員會設置及運作辦法,將由市長擔任主任委員,並納入水利、環境工程、生態與河川復育等領域專家學者,以及開放民眾與民間團體提出建議,確保制度充分反映在地需求。
環保局表示,後續將以「分期分區」方式管理廢污水排放,明定不得排放廢水及污水於取水口上游,並明定罰則嚇阻不肖業者。同時配合公共污水下水道接管工程,逐步落實廢污水排放管理制度,保障民眾飲水與農業灌溉水源安全。
- 記者:中央社記者魯鋼駿新竹市19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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