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服員抱病上班亡 稽查揭部分假別影響考績

長榮航空34歲孫姓空服員過世,今進行告別式。(圖/讀者提供,2025.10.14)
[NOWnews今日新聞] 長榮航空一名空服員抱病上班,返台後病逝,引發各界關注。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初步調查,表示該空服員服勤符合《勞基法》,長榮航空未拒絕空服員請假,但部分假別確實會影響考績。
一名網友控訴,近日有一位長榮航空孫姓空服員在執行航班時身體不適,但當班座艙長並沒有即時協助聯絡機上衛星醫療系統(medlink),下機時甚至忽視她的身體狀況及需求。該組員返台後住院,最終不幸離世。
昨桃園市勞動局前往長榮航空稽查,孫姓空服員105年12月到職。勞動局說明,本案長榮航空空服人員每日工時計算方式為起飛前2小時(報到、行前簡報等)至靠橋後1小時,另於飛航勤務期間應安排組員適當休息時間。時間軸所示時間,該航班於第2日13時35分(臺灣時間)抵達米蘭,據以推斷該組員退勤時間為當日14時35分結束勤務,迄至第3日15時15分(臺灣時間)始報到起算工時,則該組員於前述2段飛航勤務期間應有的休息時間24小時又40分鐘,尚符合勞動基準法所訂的輪班間隔。
勞動局進一步指出,空服員執行9月22日由台灣飛往米蘭之飛行任務,實際工時11小時48分,中間休息4小時10分,9月24日由米蘭飛台灣,實際工時11小時05分,中間休息3小時35分;且孫近半年之出勤工時紀錄,114年4月至9月每月飛行總工時約66小時至85小時不等,平均每月約75小時,以上尚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
勞動局表示,長榮航空未有拒絕空服員請假情事,但某部分假別確實會影響個人考績,請假制度雖未有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但企業訂定請假制度時,除應遵循《勞動基準法》等相關勞動法令規定外,亦應兼顧勞工身心健康與工作權益,建立合理且具彈性的管理機制,若工會或勞工認為企業請假制度不合理但未涉及違法,勞動局建議勞資雙方可透過內部溝通協調機制,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程序,由第三方協助釐清問題,尋求雙方可接受之共識與改善方案。
勞動局也說,將持續訪談長榮航空相關幹部,並會主動聯繫長榮航空企業工會、關係企業工會,推動友善職場與勞資和諧,促進勞動關係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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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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