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借券交易不等於融券交易

證交所表示,輿論常會把借券交易和融券交易混為一談,但兩者間有一個很顯著的差異,從而在解讀「借券餘額」和「融券餘額」時必須加以區分。融券交易方面,投資人一方面向授信機構借入標的股票,一方面委託證券商券賣該股票,這兩個動作必須同時到位,才會有相對的融券餘額產生。而借券交易則是出借人和借券人之間成立證券借貸契約,在未還券前,借券餘額會一直存在。借券餘額乃是標的股票各種多、空力道的集合,必須進一步加以區分,才可以合理解讀。

借入股票最主要的用途確實是委託證券商賣出(包括用於投機、套利及避險),借券賣出餘額所代表者,不但是借券人已借入,且實際上已在市場上賣出尚未還券之總額。換言之,借券賣出的數額業已反映在各該標的股票每一交易日的價、量之中,不但不代表未來潛在的賣壓,反而可能是未來回補的力道。截至今年3月,集中市場整體借券餘額2,800億中,約有1,600億已經賣出。此外,借入股票尚可用於其他用途,這部分通常只占整體借券餘額2%~3%,主要是國內自營商用於權證履約及ETF申贖等。

在未使用的借券餘額中,尚可區分為融資性借券擔保品(約700億)及庫存借券(約400多億)。所謂融資性借券,係有價證券借貸的一種,出借人以標的股票作為擔保品,向借券人借入短期資金。外資借券人經由融資性借券所取得股票,一般均未於證券市場放空,資金交付則在海外進行。外資出借人進行融資性借券取得短期資金,用於擴大財務槓桿,當然也有可能投資台股。

另借券庫存則是已借入證券扣除借券賣出、其他用途及融資性借券擔保品外的餘額,此一部分包括了借券人未來將用於提前召回還券及賣出者,只有後者才是借券人未來潛在的賣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