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開Google Earth 身世之謎 從Netflix迷你影集《圖謀》 談智財與智財策略

近來Netflix推出的迷你影集《圖謀》(The Billion Dollar Code)引發國內外許多的迴響與討論。該部迷你影集改編自真人真事,具體描述一場涉及10億美元的專利侵權訴訟與審判過程。而一家新創公司控告網路巨頭Google侵犯專利的故事情節,不但將1990年代德國年輕人創業精神與充滿資金和機會的矽谷連結一起,還衍生出「谷歌地圖」(Google Earth) 究竟是誰發明的爭議。
雖然最終的訴訟結果令人唏噓,相信觀眾對2位年輕人的珍貴友誼及義氣加以肯定,更對數位時代的正義公理提出質疑。

疑剽竊Terravision 飛向地球獲Google併購
《圖謀》從審判前6周揭開序幕。透過律師Lea為原告Carsten與Juri準備即將到來的專利侵權訴訟開庭。2位主角以倒敘的方式講述他們在1990年代研發Terravision的創見與發展,並由此展開2個劇情張力十足的故事主軸。
其中一條主線Carsten是柏林大學的藝術系學生,對視覺藝術有著濃厚的興趣,他試圖創建一款軟體使人能從不同的角度觀察地球。點子雖好,但卻缺乏軟體專業,以致一直無法如願。幸運的是Carsten遇到了電腦高手Juri。Juri對Carsten的虛擬地球軟體非常有興趣,他不但重寫了該軟體的演算法,也大幅提高即時表現性能,兩人決定攜手成立一家地圖軟體公司。
1993年虛擬地球計畫吸引德國電信注意,並資助開發Terravision軟體,1994年這項計畫在京都舉辦的國際電信聯盟(ITU)年會上成功吸引各方的目光。
在獲得巨大成功和媒體關注後,1995年美國Silicon Graphics CEO Brian Anderson(虛構人物)聯繫Carsten與Juri,並邀請他們位於加州的總部進行展示。由於Juri在開發Terravision時運用了Silicon Graphics設計的Onyx工作站,因此Juri非常崇拜Brian,並在期間與Brian討論了Terravision的演算法與軟體細節。
從美國返德後,他們成立了自己的新創公司Art+Com,然而和許多新創公司一樣,他們美好的理想與願景並未獲得投資人的親睞。雖然他們在1995年於美國申請了專利,但Terravision在ITU展示後就未向公眾發佈或重新更新。
另一方面,Brian卻產生開發類似產品的想法。他從Silicon Graphics離職成立一家新公司專注於此計畫,於2005年開發出與Terravision類似的飛向地球軟體,獲得Google的注意,並進而聯合開發出可於PC上使用的軟體,這就是目前大家都熟悉的谷歌地球(GoogleEarth)。

小蝦米vs.鯨魚 戰與不戰的矛盾
Juri得悉Google Earth之後,主動與Brian聯繫,因為他向Silicon Graphics展示時, 曾和Brian討論了Terravision的程式與演算法,而Brian回覆:「如果我當時沒有看到Terravision,我永遠不可能創造出那樣的東西。」並同意支付500萬美元解決此事,但不為Juri所接受。
在Juri和Carsten確信Google Earth侵害其專利後,他們嘗試與Google聯繫,Juri將其專利相關文件寄給Google,但Google拒絕購買或授權該專利,只願意支付500萬美元取得Terravision的原始碼,因為Google從併購Brian的公司(真實世界中Google併購開發Google Earth的Keyhole公司)已經取得相關的軟體與IP。
這結果也使Juri和Carsten面臨抉擇,主因在美國提起專利訴訟過於昂貴,面對Google這樣的網路巨頭,若Google不願意和解,一路的訴訟費用可能超過Google所願意支付的500萬美元,再加上面對Google也不容易勝訴,因此沒有律師願意承接案件,讓他們面臨戰與不戰的矛盾,Juri與Carsten友誼也面臨考驗。
2014年律師Lea願意代表Juri和Carsten對Google提起侵權訴訟,而這也導入第二條主軸,也就是從2014到2017年Google進行的專利侵權法庭攻防。該劇集第四集即全部集中法庭攻防上。
為了證明侵權,Lea聘請了電腦技術專家Callaghan博士研究這2種系統中的軟體與所運用的演算法。根據其研究,2個程式的原始碼有相似之處,應構成專利侵權,但是陪審團卻不接受Callaghan博士的證詞。
劇中將判決的關鍵置於Brian的證詞。Brian不但於作證時否認與Juri和Carsten在矽谷與柏林見面,也拒絕承認他曾告訴Juri是Terravision啟發了他研發GoogleEarth的動機。由於Brian的否定,陪審團做出不利於原告的決定,而法官則根據陪審團的決定宣告Ant+Com的專利無效,並駁回所有請求。
雖然劇終時,Juri和Carsten未能從Google獲得10億美元的損害賠償金,但勇於對抗的精神,卻是他們自身努力和創新的體現,堪稱現代版以小博大(Davids vs. Goliaths)。此外,該劇不但對軟體與算法技術和審判準備加以介紹,還對發明創作過程及其背後的智財法律訴訟詳加說明,堪稱近年來對智財相關法律攻防最經典的影片,值得開發新技術與新產品的創業者、投資者與企業參酌,也提醒他們在研發與投資新技術或新產品時,必須先完善IP的佈局,方能在法庭攻防伸張正義。

公開時間點+新穎性 成敗訴關鍵
《圖謀》劇中法庭攻防十分精彩,雖然結局Art+Com 敗訴令人扼腕,但探究敗訴的原因,卻非劇裡Brian說謊所致,而是因相關專利申請時間與實際審判時,Google律師所傳喚的重要證人Stephen Lau。
Art+Com的RE44550號專利「空間相關數據的圖形表示方法和裝置」(Method and device for pictorial representation of space related data),涉及一種向具有可選視點的用戶顯示地理資訊。例如:衛星圖像的方法,並以1995年12月17日在美國專利申請的優先權日。
但Lau作證時指出,他是史丹佛研究所(Stanford Research Institute, SRI)的研究人員,負責執行一個名為Terravision的可視化地球軟體系統,該系統使用一種畫面從粗糙到清晰的演算法,進而可從多個伺服器檢索網路中的圖像數據。他進一步作證表示,在1994年即分享與討論了SRI Terravision的原始碼,而SRI和Art+Com系統都使用多分辨率圖像模式,可讓用戶自由的加以縮放。
根據相關的證詞,陪審團認定SRI的Terravision系統在1995年12月17日Art+Com申請專利之前就已經被公開而成為「先前技術」(Prior Art), 從該技術即可推知(Anticipate) Art+Com所申請的專利技術內容,故Art+Com專利因喪失新穎性而無效。德拉瓦州聯邦地方法院因此判決Art+Com專利無效。
Art+Com不服提起上訴,但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在2017年仍判決Art+Com的專利無效。法院指出,陪審團聽取的證詞指出,SRI Terravision系統在2次技術會議上向具有熟悉該項技術的出席者公開展示,且展示時也沒有加以任何限制或保密。從而陪審團有權認定Art+Com的發明可從已經公開的SRI Terravision 技術得知。法院因此維持地方法院所作出的專利無效判決。
另一個爭議點就是是否Google真的如劇集中所暗示的,竊取Art+Com的算法進而開發GoogleEarth。對此,開發出Google Earth前身的Keyhole Inc.創辦人之一Avi Bar-Zeev 就跳出來公開反駁,主張Silicon Graphics在Art+Com申請專利前1個月就提出剪輯映射(Clip Mapping)專利(5760783號)的申請,該專利可支持高品質的全地球3D渲染,根本沒有必要去竊取或抄襲Art+Com。此外Avi還指出,Art+Com 專利技術無法在PC上運行,而Keyhole之所以被Google併購,就是因為開發出能在PC上用一般瀏覽器即可觀看的「非同步多層級紋理通道技術」(Asynchronous Multilevel Texture Pipeline,美國專利6618053號),因此他認為Art+Com的專利雖然值得尊敬,但是與實際PC端應用仍有距離。

重點是智財 不是工廠蓋在哪裡
台灣企業由於長期偏重生產製造,縱使重視IP,也僅重視專利,缺乏其他配套之IP,以致只能被動的接單生產,更使得訂單與價格被買方控制,一有風吹草動就被砍單或要求降價,毫無還手餘地,這就是缺乏整體智財策略的後果。而《圖謀》恰凸顯出僅重專利並不能提供完整保護,專利訴訟也非萬靈丹的事實。
這部影集也點出近來產業熱衷討論的台積電會不會變成美積電議題的問題點。雖然對台積電在美國「邀請」之下赴美建廠一事,正反雙方都言之成理,但卻都未從智財的角度加以思考。其實若是從智財角度切入,特別是營業祕密的角度切入(如Juri和Brian討論軟體細節與演算法),反而會另有一番見解。要知道在高科技產業,能否運用智財策略全面掌握智財才是關鍵。若能掌握智財,工廠在哪並不是問題;若無法掌握智財,縱使訴訟也不見得能維護正義。
此外,從《圖謀》影集,提供給台灣業者特別注意以下幾項重點:
1. 在技術公開前應先掌握「優先權」
從法院判決可以了解,Art+Com之所以敗訴是其專利喪失新穎性而被撤銷,而喪失新穎性的原因則是SRI Terravision在1994年的公開。但就時間線而言,Juri 和Carsten早在1993年就獲得德國電信資助開發出Terravision,並在1994年的ITU 年會上公開展示。雖然其比SRI Terravission更早, 但問題是其並未先申請專利,而這種時間差才是造成其敗訴的主因。由於專利採先申請主義,因此企業在新產品新技術公開前,都應先完成專利的申請佈局,並掌握優先權,才能避免喪失新穎性的問題。
業者也可考慮利用美國的國內優先權制度,也就是暫時申請(Provisional Application, PA) 制度,以儘早取得優先權,進而確保日後專利的取得。根據美國的PA制度,業者並不需要等到所有的研發成果都完成後才提出申請,只要確認其研發成果可在12個月內完成時, 即可率先提出PA申請, 並在申請後12個月內提出正式的專利申請案即可。只要先提出的PA申請案與正式申請案有一個獨立項相同,就可以用PA的申請日作為在全球申請專利時的優先權日。若能進一步將PA與專利合作條約(PCT)的制度結合,更可以爭取到30個月的優先權期間,比台灣專利法所規定的12個月的優先權還多1年半,可以作為爭取合作或商業談判的緩衝。
2. 專利兼顧IP
在劇中Juri向Brian揭露的軟體和演算法資訊,就涉及著作權與營業祕密。雖然劇中Lea聘請的專家證人證明2個軟體的原始碼類似, 但是為何Lea並未主張Google 侵害著作權就值得玩味。而營業祕密擁有一旦揭露就永遠消滅的特性。由於是Juri主動告知Brian,其營業祕密也就因此喪失,這也導致日後無法對Google主張。故雖然Art+Com取得專利,但無法阻止Brian開發類似軟體,也忽略營業祕密更是關鍵。

智財策略管理 台商需All Pass一堂課
就台灣企業而言掌握製造核心的智財,就要著重智財策略的運用。因為智財策略不但會直接影響企業的創新研發與營運,更可能避免智財訴訟;縱使涉訟,勝訴機會較大。同時,智財並非申請商標專利,而是將智財整合企業策略與經營管理,若能再適當運用IP策略,將能發揮企業經理人所無法想像的效益。這也是包括:美國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柏克萊大學(UC Berkeley)等商學院已經將智財策略管理(IP Strategic Management)納入商學院的管理課程的原因。(本文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學院暨商學院合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