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罐裝無糖飲料免徵貨物稅

立法院財委會今(18)日初審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設廠機製的無添加糖飲品免徵貨物稅,而彩色電視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等也從課稅項目中取消。(圖/擷取自立法院議事轉播)
[NOWnews今日新聞]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8日初審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民生消費品進行稅制調整,為促進健康飲食習慣,朝野立委達成共識,未來設廠機製的「無添加糖飲料」將可免徵貨物稅。另外,電視機、錄影機、錄音機和電唱機也從課稅項目中刪除,未來也都免貨物稅。
財委會也通過附帶決議,無添加糖飲料品免徵貨物稅後,為使廠商將減稅利益回饋消費者,要求財政部依進口及產製完稅價格級距提供飲料品課徵的貨物稅及營業稅稅額,並請產業主管機關會同消保機關(構)或團體追蹤廠商有無將減稅利益回饋消費者。
根據現行貨物稅條例第8條規定,凡設廠機製的清涼飲料品,稀釋天然果蔬汁貨物稅從價徵收8%,其他飲料品從價徵收15%,但飲料品合於國家標準的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及純天然蔬菜汁免稅。
不過,有鑑於含糖飲料會增加心血管疾病風險,還可能引發一連串健康問題,朝野立委經討論,今日初審通過新增設廠製的「無添加糖」飲料品也免徵貨物稅,增加國民購買意願,進而達到增進國民健康的目的。
在家電類部分,有鑑於部分電器商品已多屬民生必需品,持續課徵貨物稅不僅不合時宜,替代性產品日新月異,導致稅收每況愈下,持續課稅的正當性與公平性降低。今日財委會同步初審通過修正第11條,彩色電視機(原徵收13%)、錄影機(原徵收13%)、電唱機(原徵收10%)、錄音機(原徵收10%)從課稅項目中取消,未來都免徵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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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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