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處理身後財產有講究

「台中烏日一名罹患失智症的70歲劉老太太,獨自離家8個月子女竟都沒報案!警方關切後才發現半年前子女爭完家產後,沒人要撫養她,就連好不容易等到子女要接她回家時,也看不見久別重逢的擁抱或淚水,有的只是淡定的情緒…」諸如此類的社會新聞屢屢出現,老年人到底應該如何保障自己的財產,並避免親子或子女之間的紛爭呢?

子女爭奪父母財 棄養侵占樣樣來

當許多長輩的身體與能力因為邁入老年時期而降低到一定的程度之後,往往無力保護自己努力一生的辛苦錢,伴隨而來的問題,輕則不肖子女侵占財產、相互爭產,重則棄養甚至弒親!如今養兒不見得可防老,最親密的幫手也會變成敵人。

經兆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劉韋廷執業長達十年,看遍子女為了爭奪父母財產而使出的各式手段。他分享道,早期佃農因為法律的保護或土地重劃,擁有的土地價值變高,而當自身知識程度不足,子女對此又有很高的慾望的時候,往往會慫恿父母事先分產;當父母身體更差,有的子女甚至強迫贈與,「此時父母因為害怕子女遺棄而不得不遵照要求,這算是半強迫的方式了」。

加上傳統社會重男輕女,財產分配不均造成其他子女不公平的心理出現,「女兒認為對父母也有付出卻沒有任何回收,最後只好進入訴訟程序。」劉韋廷說,重男輕女更會造成棄養的狀況,他進一步解釋,父母的寵溺往往會造成兒子跋扈驕縱的態度,當父母不再有經濟能力的時候,兒子不養,回頭找女兒,女兒由愛生恨就更不想養了。

社會上常見爭產風波,更時常有不肖子女侵占父母財產等醜聞,律師施瑋婷舉例,父母會為了要規避遺產稅,而將房產借名登記在子女的名下,但是,這些財產其實是由父母實際管理收益,權狀也由父母保管。在父母漸漸邁入老年,健康狀況又不好的情況下,子女藉著名義登記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權狀遺失,要申請權狀的換發,又或雖是登記父母的名字,卻告稱父母病危要辦理繼承登記,取得新的權狀。

權狀到手之後,子女每每拿去銀行抵押貸款,或以所有權人的身分將不動產出售移轉給第三人,「這些都會觸犯偽造文書罪,以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施瑋婷提醒道。

另一侵占案例則為,子女私下帶著失智媽媽到處去將財產提領出來與辦理過戶,「針對此項行為,其他子女可以申請『輔助宣告』。」劉韋廷表示,輔助宣告其實就是以前大家所熟知的禁治產宣告,受輔助宣告之人處分財產時,須經輔助人同意,「輔助人是不能處分財產的,只能管理或保護,」劉韋廷強調,若是輔助人本身違背職務則會科於重度處罰。

要避免人倫憾事 須公平預立遺囑

子女使用不當手法進行爭產,若是父母死亡,多拿的遺產要還回來;若是父母在世,父母也有權力表示讓其不能繼承;甚至依照民法第一一四五條規定,應繼承人對被繼承人若有詐欺、脅迫、偽造、隱匿、虐待、侮辱、致死等不法情事,會喪失其繼承權。

要讓「在世的人清心、走的人安心」,關於保障銀髮財產與尊嚴這方面,首先,對子女的公平非常重要,劉韋廷建議,沒有特殊情節的話,盡量不要有男女的分別,盡量在法律規定的公平狀況下來分配財產,例如按人數均分的應繼分。

至於在房產、土地等財產方面,父母若要進行生前財產移轉動作,建議不要把財產完全給子女,可以選擇利用信託的方式,如此一來,子女既不會蠢蠢欲動,父母也較有安全感。

根據調查顯示,有三成六的老年人最怕身後子女因爭產分裂,有七成八老年人認為預立遺囑很重要,卻僅有三成八的人願意付諸行動,甚至有三成二的人直言不會立遺囑,另二成五的人表示還要再想想,顯示現代銀髮族看待遺囑一事,還是有面對死亡忌諱。其實根據不少實例,預立遺囑可以把身後事好好交代安排,甚至能減少親族紛爭,避免對簿公堂等人倫憾事,因此,老年人應更理性地看待預立遺囑。劉韋廷呼籲:「就如同醫生希望民眾多去健康檢查的道理一樣,不要生病才找醫生,同樣地,不要出事才找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