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算證所稅應是解決爭議的最佳方案

政府復徵證所稅以來爭議不斷,台股量能萎縮欲振乏力,導致證交稅短徵五百五十億元,各方要求廢除的聲浪四起。近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財政部版證所稅修正方案,顯見證所稅是修定了。問題是何時修?怎麼修?

各國課徵證所稅 台灣跟進?

有所得就要課稅,乃所得稅課稅的基本精神,加上目前證券交易所得不課稅者僅台灣和中國大陸等少數國家,香港和新加坡也只對非經常性交易所得者免稅;日、韓則採分離課稅,以較低稅率課徵;歐美各國都併入個人綜合所得,採累進稅率徵收。為回應社會上對於縮小貧富差距之呼聲,為此次財政部稅制改革的根本理念。

林建甫主張設算證所稅,表示既然證交稅已含證所稅,就沒有廢的問題,而是檢討調整。

立意雖良善,但未經充分討論,即倉促決定成案。所有版本都是以急行軍方式進行,沒有沉澱的思考、充分解讀,及預測市場的反應。當市場成交量大幅萎縮,還一廂情願存在先求有再求好的心態。依財訊周刊公布的一份證所稅民意調查,結果顯示有八九%的立委認為證所稅應該被檢討,六七%民眾要求廢除或修改。此外,從這次調查中還可以發現,在證所稅開徵後,有近七成的投資人在台股「減量」、甚至退場,近六成的投資人另闢戰場、投資海外,這對國家整體發展相當不利。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也沒有白受的折磨。一年來證所稅的教訓,該做出檢討、給個交代。

證所稅四大問題所在

首先,忽略台股特性。回憶歷史,民國六十二年台股交易熱絡,財政部首度開徵證所稅,政策一出,台股指數由五百餘點回跌到兩百餘點。但在人頭戶猖獗,且當時還未全面電腦化交易、稽徵困難下,政策草草收場,財政部在六十四年底再度停徵證所稅。民國七十七年財政部再度宣布復徵證所稅,當時的財政部長郭婉容信誓旦旦,強調在電腦化交易後,稽徵技術不成問題,政策一出,台股無量崩跌十九個交易日,投資人罵聲四起,一年多後,復徵證所稅再度喊停,併入證交稅,而證交稅則從千分之一點五提高到千分之六。顯然財稅人員並未記取歷史教訓,忽略民眾對課徵證所稅的恐懼與排斥。

此外,台股結構散戶居多,與國外法人為主不同,台灣市場太敏感,儘管近十年來,外國機構投資人進入台股市場,也僅約四分之一,效法國外課徵證所稅也不一定適宜。

其次,證交稅中已隱含證所稅的內涵。國內法人證所稅已經納入最低稅負制,這部分已經做得蠻好;境外法人全球主要國家也都免徵證所稅,因此我們採用全球主要國家課徵個人證所稅稅率與證交稅稅率(或稱印花稅)為分析對象。

美國個人的證所稅併入綜所稅,稅率為一五%~三九.六%,虧損部分可扣抵;日本則分為買賣上市股票和買賣非上市股票兩種,個人買賣上市股票課徵一○%的利得稅,買賣非上市股票的話,課二○%的稅,虧損的話就不用納稅,美、日皆不課證交稅;新加坡、香港原則上免課證所稅,僅對近似營業行為之投資人課徵,至於股市印花稅香港和新加坡買進和賣出合起來皆為二%,但若是透過集保電子交割者新加坡可免課股市印花稅;韓國證所稅採分離課稅,稅率視條件課一一%、二二%及三三%的稅率,KRX和KOSPAQ交易的股票分別課一.五‰與三‰的交易稅;英國證所稅一般是一八%,高所得則為二八%,並針對證券交易課徵五‰的稅率。

由上述資料,除英國外,我國證交稅高於其它國家。從租稅觀點來看,當年前財政部長郭婉容停徵證所稅後,證交稅率從千分之一點五調高到千分之六,現雖已降到千分之三,仍隱含證所稅的內涵。如欲針對證所稅課徵,則同時亦應將這些本已含有證所稅意義的部分予以還原,否則便會有重複課稅的嫌疑。

三是投資管道較狹隘,導致房價高漲。台灣投資管道較狹隘,且存款利率太低,主要的投資方向仍以房市和股市為主。證所稅今年元月一日上路之後後,近七成的股民不願投資股市,其中更有四成股民轉向投資房地產,國內房市約莫就從那時開始回溫,農曆過年期間更掀起一波看屋潮。讓想要買房的年輕人,未來的負擔越來越重,而想要換房的人,也不見得換的起。

最後,時機不對。證所稅上路前後,台股內憂外患,外有歐債、全球景氣趨緩的憂慮,內有油電雙漲、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等爭議,沒有考慮市場的反應,衝擊大戶、中實戶一路退場,最終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不但收不到證所稅,而且去年連證交稅都短徵五百五十億元。即使金管會持續祭出救市新招,如放寬信用交易資券互抵額度、允許信用交易戶增加原融資金額額度等,台股成交值仍持續萎縮,現在市場成交量,千億以上是特異值,有七、八百億就不錯了,有時還僅是四、五百億的窒息量。致使證所稅成為千夫所指的罪魁禍首。

為證所稅劃下句點 資本市場重新上路

要怎麼修?我們主張設算證所稅,既然證交稅已含證所稅,就沒有廢的問題,而是檢討調整。例如將現行證交稅率已含有證所稅意義的部分予以還原,區分出證交稅與證所稅,若稅率仍較國際主要國家的稅賦低,可視情況調高至千分之三.五,寓證所稅於證交稅,不但提高稽徵效率與降低稽徵成本,還能解決股市民怨:外資機構投資人免稅的問題。

此外,輕稅減政後,將更容易引進新的金融商品、容易高頻交易、容易避險、容易造市等,不但不會造成稅收減少,反而會促使政府大幅超徵稅收。符合財政部講的修法研議三大方向:收得到稅、稽徵簡便與兼顧公平正義,不僅稅收可以充實國庫,也是受市場最歡迎的作法,一舉數得,應是修法最可行的方向。

然而,現在辛辛苦苦建立的證所稅,究竟有無可取之處?核實課稅的做法,值得推廣。因為核實本來就是最公平的稅制。賺錢的人或機構,多繳稅;賠錢的,可以進行扣抵。設算所得是採取就源扣繳、分離課稅;核實課稅則是分開計算、合併報繳。本來第一階段的核實課徵對象四大類: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達一百張、出售二○一三年以後掛牌的初次上市櫃股票(IPO)逾十張者、出售未上市及未上櫃股票、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買賣證券交易所得,都應該繼續。而對於散戶,如果選擇願意核實課稅的人,政府尊重其意願,並且依照其核實資料,來進行課稅。當然以目前如果不願意的人,尤其大戶、中實戶,不願進行總歸戶,自然不用核實,那他們是採用設算的證所稅併入證交稅,他們也是有繳證所稅。這就是妥協的設計,換取市場運作的順利性。但或許十年後、二十年後,全世界電腦資訊更加透明、國際反避稅情勢發展成熟,台灣的稅制都可以進行核實課稅:股票市場核實課證所稅,不動產進行核實的實價課稅,如此之下,公平正義就更能伸張。

政府若朝令有錯,夕改又何妨,一年來證所稅的教訓,該劃下一個句點。台灣的資本市場就此再重新上路,為台灣的經濟更上一層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