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從事多層次傳銷,應事先向公平會報備,避免觸法! (1 年前)
公平會在本(5)日第1703次委員會議通過,菁英聯合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菁英 詳全文傳銷事業新增獎勵規則未報備,遭罰! (2 年前)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15)日第1675次委員會議通過,康霖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傳銷制度,未事先向公平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詳全文扯! 商品只拆膠膜,傳銷事業竟不給退貨,挨罰! (2 年前)
為充分保障傳銷商權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有規範,傳銷商於加入傳銷事業後也可隨時終止契約退出傳銷業,傳銷事業不能以不當方式阻撓傳銷商辦理退貨。另外,若商品還有交易上的價值或沒有喪失應有功 詳全文限制行為能力人從事多層次傳銷及傳銷商退出退貨, 規定知多少?! (2 年前)
公平會在2月22日第1638次委員會議通過,潔姆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招募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未事先取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並附於參加契約;未依法定計算方式辦理傳銷商解除或終止契約退出退貨,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