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產傳承新課題 贈與股權恐涉兩岸課稅 勤業眾信提醒:個人移轉境外股權 留意兩地的稅負風險

境外資產傳承新課題 贈與股權恐涉兩岸課稅 勤業眾信提醒:個人移轉境外股權 留意兩地的稅負風險
不少在中國大陸的台商企業主習慣透過BVI、SAMOA等境外公司,間接持有中國大陸的股權及其不動產,然而,當一代企業主進入第二代傳承階段時,兩岸稅務風險開始浮現。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徐曉婷表示,台灣人透過境外公司間接持有中國大陸資產,當一代企業主個人贈與該境外股權時,除了有台灣贈與稅議題外,按中國大陸法規,若其公允價值50%以上直接或間接來自位於中國大陸境內不動產的,也要在中國大陸課稅,恐造成兩岸重複課稅,影響家族傳承甚鉅。

@常見持股結構

徐曉婷說明,早期因為法規要求、節稅目的或投資便利,常透過設立境外公司間接持有中國大陸公司或不動產,傳統持股結構如下:◆ 個人→ 境外公司(BVI/SAMOA)→ 中國大陸公司(間接持有中國大陸不動產)◆個人→ 境外公司(BVI/SAMOA)→ 中國大陸不動產

由於實質資產位於中國大陸,但個人直接持有的法人股權則設在BVI、SAMOA等地,這種結構一旦進入傳承階段,會觸發兩岸稅務議題。

@台灣之贈與稅10%~20%

根據台灣《遺產及贈與稅法》:台灣稅籍居民不論其資產所在地,贈與資產一律課贈與稅。勤業眾信私人暨家族企業(Deloitte Private)稅務服務負責人王瑞鴻表示,若一代企業主個人贈與名下的(BVI/SAMOA)境外公司,應以贈與日該公司之資產淨值估定其贈與稅。然而,在實務上由於該境外公司之資產主要構成為中國大陸股權或其不動產,估值恐產生爭議,提醒納稅人注意。

@中國大陸之資本利得稅20%

根據中國大陸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號(3號公告),個人轉讓對中國大陸境外企業以及其他組織投資形成的權益性資產,該權益性資產被轉讓前三年(連續36個月份)內的任一時間,被投資企業或其他組織的資產公允價值50%以上直接或間接來自位於中國大陸境內的不動產的,取得的所得為來源於中國大陸境內的所得,應課20%資本利得稅。徐曉婷補充,由於計算中國大陸不動產價值的占比計算是依照公允價值,若持有不動產時間久遠,易落於3號公告課稅範圍。

@跨境傳承的重要提醒

中國大陸去年開始實施的《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辦法》要求企業應當於2025年11月1日前,按規定備案受益所有人資訊,包含有25%以上持股權益、有25%以上收益權、表決權或有實際控制。徐曉婷提醒,新法將被迫主動曝光境外股東、實質股東,使得假外資、股權代持的風險遽升,要好好把握調整黃金期。王瑞鴻補充,台灣人在中國大陸創業、置產已有30年歷史,如今進入資產交接世代,面臨來自台灣與中國大陸雙邊稅制的風險夾擊,唯有提早規畫、跨域整合,才能讓家族的財富真正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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