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訓影像擅傳網路社群 五分局:下架影片並祭行政處分
【總社長孫崇文、特派記者林惠貞報導】
第五分局強調以上照片此為授權影像,非當事人所上傳影像。
有關社群媒體反映,中市第五分局某助教(警備隊警員支援)將同仁常訓過程拍攝影像,上傳至個人抖音帳號,該影片經五分局主動發現後,於2月6日即告誡該員立即刪除下架,其中影片中標示「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為該員個人不當行為,非警察局授權發佈之影片。
第五分局補充相關常訓影像及照片,第五分局強調以上照片請各位媒體先進註明此為授權影像,非當事人所上傳影像,該員將執行公務取得之攝錄影音資料上傳抖音,違反警察機關執勤使用微型攝影機及影音資料保存管理要點,之不當行為,五分局已予以嚴正告誡,並加強管考,研議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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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News586 總社長孫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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