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預告碳費3子法 起徵門檻2.5萬噸

環境部預告碳費3子法 起徵門檻2.5萬噸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強調,碳費制度的目標為提供減量誘因,而非作為財政工具。(圖/記者許若茵攝,2024.04.29)

[NOWnews今日新聞] 環境部今(29)日預告「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3項草案,起徵門檻為2.5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電力業及製造業,針對高碳洩漏風險產業如鋼鐵、水泥業也有不同優惠費率,促進企業減碳同時,也保護產業國際競爭力。

環境部強調,碳費制度的目標為提供減量誘因,而非作為財政工具,今日預告的草案將作為收費對象及早規劃減碳措施與路徑的重要指引,藉此逐步邁向我國2050淨零目標。本次草案預告期間為60日,除希廣徵意見外,也將展開社會溝通以凝聚各界共識。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說明,「碳費收費辦法」草案收費對象為符合「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且其全廠(場)之直接排放及使用電力之間接排放產生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值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電力業及製造業,符合資格者約500多家,另外,考慮同一行業內公平競爭因素,事業於計算收費排放量時,原則可扣除起徵門檻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蔡玲儀表示,收費對象自碳費開徵隔年起,需於每年5月底前,依前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應繳納費額,碳費計算:收費對象應繳交碳費為「收費排放量」乘以「收費費率」。

在「收費排放量」計算部分,蔡玲儀解釋,考量產業所面臨的國際競爭環境、以及低碳轉型過程需一定時間及空間,引導產業將資金投入減碳工作,環境部參考歐盟及其他國家作法,於收費辦法中設計過渡轉型機制,針對具有高碳洩漏風險的產業,分三期給予不同的碳洩漏風險係數值做為調整收費排放量之用,以維護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力。

要特別注意的是,蔡玲儀指出,欲適用此一過渡轉型機制的高碳洩漏風險產業,必須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的申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方可適用本機制,高碳洩漏風險像是鋼鐵、水泥業,半導體與電子業則不是,此外,高碳洩漏風險產業收費排放量,亦不得再扣除起徵門檻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環境部為鼓勵碳費收費對象(大排放源)帶動非碳費收費對象進行減量,優先讓資金留在國內,設定收費對象使用自願減量專案及抵換專案減量額度扣除收費排放量比率為1.2,惟使用減量額度之扣除上限不得超過事業收費排放量的10%。

另外,為肯定業者早期減量努力,也規定非屬高碳洩漏風險之事業,於碳費開徵前兩年可使用先期專案減量額度扣除排放量之比率為0.3。此外,為提供非屬高碳洩漏風險產業額外的配套措施,此類產業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國外減量額度,惟扣除上限不得超過收費排放量的5%。

環境部強調,碳費徵收相關制度設計,均是以減量為出發點,而非以增加財政收入為目的,期望透過碳費徵收之經濟誘因機制加速我國產業減碳,進而促進低碳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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