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團指準公幼合作要件寬鬆 教部:強化退場機制

教育團體指準公共幼兒園第3期合作條件寬鬆、有偏向業者的嫌疑。教育部今天解釋,會強化履約期間的退場機制,師生比1比12則採漸進實施,兼顧即將入學幼兒的權益。

教育部今天公布準公共幼兒園第3期合作條件,預計8月上路。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國幼教產業工會、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稍早都向中央社記者表達擔憂,認為條件偏寬鬆,恐難以導正準公幼業者長期以來超收、虐童等違規情形。

其中最受詬病的一點,教育部明訂不能續約的條件,限縮為負責人、園長對幼兒有違法的情形。教育團體認為,教保人員虐童,園方也有管理的責任,應設計類似「記點」的機制,淘汰表現不佳的業者。

教育部今天稍晚以文字解釋,民國112年3月1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相關條例修正施行後,針對違法對待幼兒的案件,已明定應處理機制,透過調查小組及認定委員會嚴謹審議。

教育部指出,「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也有明訂,準公幼履約期間,若發生可歸責於園長或負責人的重大不當對待案件,政府可解除契約。

除此之外,教育部今天公布的第3期程要件,師生比1比12的目標採「113學年加強整備、漸進實施,於115學年全面達成」的方式辦理,比教育團體期待的期程晚1到2年。

教育部解釋,師生比仍為第3期程準公共要件。部分縣市政府要求準公共幼兒園與公立幼兒園併同辦理招生,已公告缺額並展開招生作業,為照顧學童權益,才採漸進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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