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傲慢、偏見 私刑的懲與戒

【投書】傲慢、偏見 私刑的懲與戒

王暘鳴/專案經理

繼17歲少年遭3員警「電擊刑求」 後,又有竊嫌派出所猝死疑遭動用私刑,恆春警「傷害罪」遭收押停職,人民褓姆的形象再次受到質疑與挑戰。

刑求,似乎有點古老的字眼,再一次刷新人們的感官。原以為威權時代才有的產物,就在許多冤獄受難者一一受到平反與解套後,如今又傳悲劇發生,這就不得不讓人正視這帶有歷史性的議題。

傲慢與偏見,一部書的書名,正好詮釋這兩宗案件的劇情。警察是人不是神,帶著有色的眼光,如何準確地做出判斷;而且,即使做出正確的判斷,又怎能跳過法官直接扮演起懲罰者的角色。

千錯萬錯都是權力惹的禍,權力讓人迷失,有時甚至麻痺心性忘了自己的權責所在。盤點過往的冤案,有多少是便宜行事急於讓事情快速解決的草率辦案?江國慶,蘇建和,徐自強等,一個個血淋淋的教訓控訴著公權力的無理與莽撞。

只要心態不正確,都有可能因為傲慢或偏見而鑄下大錯。警察如此,檢察官亦是如此。想想,逢場做戲的警察都這樣了,辦案空間更大的檢察官,又會怎麼樣呢?羅織罪名,押人取供,唆使偽證等,在曾經知名的檢察官裡,恐怕都算小Case。能在一個案子被監察院列舉出八大違法的檢察官,簡直是稀有且誇張。匪夷所思的是居然巧妙地躲過應有的懲戒,讓人不做官官相護的聯想都難。

為官之道無他,求其良心而已。做錯事的檢察官,不要說懲處,至今連一句道歉的話都沒有聽聞,這才是讓人恐懼害怕的地方。

傲慢與偏見一書之所以熱銷,因為其誠實地描繪出人性。只要是人都有可能犯錯,重要的是犯錯之後的檢討與補救,懲處只是最低的標準。228的殷鑑不遠,以往只有受害人沒有加害人的歷史不勝細數,願悲劇不再,人人擁有公平合理的對待。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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